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国外失业保险金给付管理方法及其启示

作  者
陆 安 骆正清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摘  要

      【摘要】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金给付制度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给付范围、申领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的设置以及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等方面。鉴于此,本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国外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情况,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   给付标准   等待期

      自1911年英国第一个建立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全世界约有70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该制度成为社会经济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柱之一。各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失业保险金给付制度,虽然在具体规定上各不相同,但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失业保险金的给付管理
  1.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范围和申领条件。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金的给付范围应包括所有劳动者,因为他们都有暂时失业的可能。但是各国或各地区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上也有所不同。从历史发展来看,各国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规定有趋同的一面。例如大多规定了法定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个人收入中止、必要的劳动经历和筹资期以及必须在就业机构登记等限制条件。凡是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或因过失被解雇者,或未在劳动部门登记者,或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分配、介绍工作者,一般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具体到各国来说,在具体操作上仍各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