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8期)
改革探索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和手段

作  者
刘 元,林爱梅(博士生导师),单雅迪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8 ~ 2013年证监会查处并出具处罚公告的56家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和手段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财务报表附注舞弊偏好、跨年舞弊频发、特定行业多发、监管层处罚过轻、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欠缺等特点,同时在舞弊手段的选择上呈现多样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出现了更为新颖的舞弊手法。这说明,随着我国监管政策和力度的不断完善与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并没有得到绝对的遏制,一些新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舞弊特征;舞弊手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尽管日趋成熟,但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财务报告舞弊频发,极大地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分析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和手段,研究遏制财务报告舞弊的对策,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以2008 ~ 2013年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为数据来源,剔除其中处罚个人及金融类公司的公告,筛选出56家年度报告存在舞弊的上市公司,对它们舞弊发生当年的154份年报进行了统计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段时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本文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类型、跨年舞弊发生情况、舞弊上市公司的行业归属、证监会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五个方面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
1. 财务报告舞弊类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一改传统的分类方法,依据舞弊的财务信息在年报中存在的形式,将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调节利润类、调节资产负债类和财务报表附注类。
由表1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在三种舞弊类型中的比率最高,为44.80%;上市公司人为调节实际利润的舞弊占所有舞弊的29.41%;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虚假披露上市公司实际资产负债情况的舞弊占所有舞弊的25.79%。由于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进行舞弊难度更高,性质也更为严重,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虚假披露相关会计信息和隐瞒披露重大会计事项。

 

 

 

 

 

 

 

 

 


由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不一定只存在某一类信息舞弊,三种类型的舞弊也可能同时发生。而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仅是财务报表附注类的舞弊占比最大,达到37.01%,其次是仅是调节利润类舞弊,为16.23%,这也能说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在财务报表附注上舞弊,并且调节利润的动机强烈。
2. 跨年舞弊发生情况。除去少数特殊情况,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周期的原因,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境往往持续好几年,在这期间,上市公司都有动机通过舞弊来避免遭受外部监管者的处理及被投资者抛弃,因此上市公司在舞弊当年之后的年度若没有办法及时扭转局面,跨年连续舞弊就很有可能发生。

 

 


由表3可以看出,单单在某一年进行舞弊的上市公司仅占所有舞弊公司的26.79%,有2家公司甚至连续8年舞弊,而连续两年舞弊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32.14%,这可能与上市公司有较大可能性在两年内扭转不利局面有关。这说明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特殊的目的,更多的是持续多年连续地进行舞弊。
3. 舞弊上市公司的行业归属。根据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文研究的56家样本公司分属其中24个行业。其中,房地产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综合业公司出现的舞弊较多,分别有6家、5家、4家、4家和3家。这些行业是财务舞弊的多发行业,监管机构应对这些行业重点防范。

 

 

 

 

 

 

 

4. 证监会的处罚。如表4和表5所示,2008 ~ 2013年间被证监会处罚的56家上市公司所涉及的58份处罚公告中,除6份没有相关处罚记录,其余52份的处罚手段主要是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介于10万元到60万元之间,均值仅为39.41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现行的处罚制度下,上市公司的舞弊成本极低,极不利于防范舞弊的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加大对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惩罚力度,增加公司造假成本,新的、更具震慑力的处罚制度亟待制定并出台。
5.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被誉为“证券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是评价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及完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在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由表6可以看出,在154份舞弊年报中,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竟然有107家,占比达到69.48%,而因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被出具保留意见(加事项段)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只有21家,占比仅为13.64%。这一结果充分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之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远远没能成为“证券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值得我们深思。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繁多,为了系统而清晰地反映这些舞弊手段,本文分别对前述三类舞弊形式下样本公司常用的舞弊手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进一步对跨年舞弊的舞弊手段是否变更进行了特别分析。
1. 调节利润。调节利润类财务报告舞弊是人为地对利润表中的数据直接进行串改,违背了最基本的会计制度和要求,在财务舞弊三性(违法性、故意性和危害性)上均表现得最为严重,是性质最为恶劣的财务舞弊行为。根据表1中三种舞弊类型出现次数的统计,调节利润类财务报告舞弊出现次数位居第二。因此,对这类舞弊要给予格外的重视,对其常用的舞弊手段进行研究无疑对预防和发现这类舞弊大有裨益。
如表7所示,舞弊公司有6种常用的调节利润的手段,分别是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少计期间费用、多计投资净收益和虚增营业外收益。其中,虚增收入在所有调节利润类舞弊手段中占比66.67%,说明舞弊公司在调节公司实际利润时,最惯用的手法便是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发票、提前确认收入、不实计价、不冲减售后退回等直接方法来虚增营业收入。此外,通过少计销售费用(广告费用居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来调节利润也较多地为舞弊公司所采用。通过以上分析,注册会计师和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监管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期间费用的关注。

 

 

 

 


2. 调节资产负债。调节资产负债类财务报告舞弊是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数据直接进行串改,隐瞒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研究这类舞弊的舞弊手段,主要应从那些变动灵活、人为改动可操作性强、不易被察觉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入手。

 

 

 

 

 

 

 


如表8所示,舞弊公司在调节自身真实资产负债情况时,往往是通过调整一系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来实现的。比较常用的有11种手法,分别是虚增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虚增存货,隐瞒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在建工程,虚增无形资产,虚增(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少计资产减值,少提坏账准备,虚减银行借款,虚减(增)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其中,调节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出现的次数最多,占所有调节资产负债类财务舞弊手段的21.25%。舞弊公司明显青睐于这种舞弊方法,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方法的实施相对易操作,且数量多难被察觉;另一方面虚增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流动资产状况和现金流,给外界传达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短期偿债能力强等特征。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也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两个项目往往金额巨大,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此外,对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往来款项及影响流动负债的银行借款进行虚假记载也是资产负债类财务舞弊常用的手法,应给予重视。
3. 财务报表附注舞弊。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真实和完整地披露所有会计信息。财务报表附注类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隐瞒一些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重大会计事项或重要说明,这些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表现产生重大影响。依据表1中三种舞弊类型的统计数据,财务报表附注类财务报告舞弊出现的次数最多,将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

 

 

 

 

 

 

 

 

如表9所示,从上市公司舞弊实例来看,舞弊上市公司出现最多的是隐瞒披露重大会计事项,包括:未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未披露重要高管长期不在位情况、未披露重大资产变更项、未披露重大投资项、未披露重大合同事项、未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项及其他未披露重大事项。其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出现得最多,是财务报表附注类舞弊的主要舞弊手段。
4. 跨年舞弊的舞弊手段变更情况。上市公司在出现跨年舞弊后,在舞弊手段的选择上是否发生变更?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层快速识别舞弊上市公司是否连续多年舞弊。
如表10所示,在对41家存在跨年舞弊的上市公司跨年舞弊手段的跟踪研究中发现,出现同样的舞弊类型并且采用的舞弊手段一致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7家,占所有跨年舞弊公司的65.85%;跨年舞弊类型和舞弊手段比较接近的有13家,占所有跨年舞弊公司的31.71%;而舞弊类型或舞弊手段不一致的跨年舞弊上市公司只有1家。说明那些跨年连续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因为面临同样的困境,舞弊目的往往相同,最终采用的舞弊手段也大多相同或接近,这也跟舞弊公司财务部门的操作习惯有一定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1. 研究结论。通过对2008 ~ 2013年间证监会查处并出具处罚公告的56家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舞弊的上市公司舞弊数据的统计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呈现财务报表附注舞弊偏好、跨年舞弊偏好、特定行业舞弊偏好、监管层处罚过轻、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欠缺等特征。
首先,在财务报告舞弊类型上,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具有明显的偏好性,并且往往多种类型的舞弊同时进行;其次,舞弊的上市公司中,跨年财务报告舞弊极其普遍,其中又以连续两年为最多;再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综合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应是监管层预防和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点;另外,我国目前针对财务报告舞弊实施的处罚措施较轻,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预防作用;最后,我国现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极低,远没能成为“证券市场的第一道防线”。
(2)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过对三类舞弊形式下样本公司常用的舞弊手段分析,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少计期间费用、多计投资净收益、虚增营业外收益是上市公司常用的调节利润的手段,其中又以虚增收入为最多;虚增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虚增存货,隐瞒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在建工程,虚增无形资产,虚增(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少计资产减值,少提坏账准备,虚减银行借款,虚减(增)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是上市公司常用的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手段,其中以虚增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为最多;财务报表附注类舞弊的手段则更加多样化,其中以未披露关联交易为最多;跨年连续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不同年份的舞弊类型和舞弊手段也大多相同或接近。
2. 对策建议。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减少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1)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改进现有法律制度以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一些抽象性的条款要予以细化和明确,进一步缩减规则上的漏洞,压缩舞弊空间。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彰显出法律的威慑力。
(2)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积极引导注册会计师队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行为,提升专业能力,加强责任意识,建立更加严格的问究机制,提升注册会计师队伍执业的准确度和效率。
(3)加大舞弊查处的力度。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直接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执法,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让舞弊行为无处藏身。
(4)加大处罚力度。现阶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所遭受的外部处罚难以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的伤害,也因此,我国目前的处罚措施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预防作用,这方面新的、更有力的政策亟待研究制定并施行。
(5)加强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的研究,提升效率。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有着各自各样的手段和方法,这些舞弊尽管被巧妙地隐藏,但并非无迹可寻。对上市公司的舞弊特征、规律和手段等加以深入研究,探索出更为高效的舞弊识别体系,必然能极大地提升效率,更好地监管和打击上市公司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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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利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与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2013(9).
颜永廷.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手段剖析[J].财会月刊,2007(5).
李芸达.企业财务舞弊识别与审计对策[J].财会月刊,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