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谈所得税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作  者
向增先

作者单位
曲靖师范学院 云南曲靖 655011

摘  要

      【摘要】资产与负债的变动,本质上体现了会计要素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本文在分析会计要素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阐述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会计中的运用。
  【关键词】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得到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收益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收入有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相伴随,成本费用或减少企业资产或增加负债。资产与负债的变动本质上体现了会计要素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这为转变所得税会计理念、采用资产负债观奠定了理论基础。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阐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