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弃置费用会计核算之我见

作  者
谌嘉席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首次引入弃置费用这一概念。本文就弃置费用核算方法作相关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弃置费用   预计负债   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由此可见,弃置费用是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引入其会计系统的重要媒介,它将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弃置费用这一概念的出现必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深远影响,并填补相关会计实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