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盈利之影响

作  者
戴桂荣

作者单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 210007

摘  要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直接导致内资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增加,从而提升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两税合一   内资企业   净利润   五种能力

      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审议并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这些变化将给我国内资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影响程度有多深?范围有多大?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新税法与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从净利润的角度分析新税法给内资企业带来的利好,同时指出企业所得税新的筹划空间。
  一、两税合一大幅度降低了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假如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导致内资企业税后净利率提高11.94%。据一家证券公司预测,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是:通信服务、食品制造、银行等行业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可能超过10%;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化学纤维、煤炭、造纸、饮料、橡胶等行业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为5% ~ 10%;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将受到负面影响,原因是这些行业中合资企业比较多,来自于合资企业的净利润占行业净利润的比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