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利润表编制之分析填列法与直接填列法

作  者
张明捷

作者单位
江苏金坛市人事局

摘  要
  一、分析填列法的操作要领及局限性
  1. 采用分析填列法时应考虑的因素。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利润表具体项目的列报应根据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据此,我们将这种填列利润表具体项目金额的方法称为分析填列法。分析填列法要求填报利润表的各项目数额时,应考虑与其相关的具体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中包含的以下因素:
  (1)正常发生额,专指与利润表的收入、收益类项目相关的损益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或是与利润表的成本、支出、费用、损失类项目相关的损益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但都不包括期末将损益类科目红字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的发生额。
  (2)反向发生额。损益类科目的反向发生额是针对利润表而言的,是指损益类科目中表示损失的发生额。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其主要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中除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发生额以外的借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