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2期)
工作研究
企业发放微信红包之财税处理

作  者
黄微平(副教授),关 颖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32)

摘  要

      【摘要】春节期间微信红包满天飞,全民投入抢红包活动。在微信红包火爆现象的背后,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则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本文立足于利用微信平台发放微信红包的企业,探讨这些企业发放微信红包过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相关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微信红包;财税处理;移动支付

一、解析“红包之争”
2014年小年未到,以微信和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商“红包大战”便拉开了大幕。微信与各类商家掀起“摇红包”浪潮,计划送出金额超过5亿元的现金红包和价值超过30亿元的卡券红包。与微信争夺移动支付领域的支付宝也与品牌商户联合,向用户发放金额共计6亿元的红包,包括超过1.56亿元的现金红包和约4.3亿元的购物消费红包。
现有关于互联网红包争夺战的文章大多关注红包争夺背后互联网公司的格局分布、营销思维以及其实质,极少甚至几乎没有学者关注发放各种形式红包的企业财税处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人,较2013年增加了5 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移动支付已成不可逆转的潮流。其广阔的市场前景,正是互联网巨头们投入真金白银的动力。第一次大规模亮相的互联网红包,在吸引“眼球”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游戏规则的“空白”。那么,相关的财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本文从依托微信支付平台发放各种形式红包的企业为载体,分析其相关的财税处理。
二、相关财税处理

 

 

 


图1简单说明了企业发放红包的操作方式。抢完红包后企业面临着如何进行用户转换,使用户了解企业的品牌,进而关注品牌,最终对其品牌进行消费,这是企业发放红包的最终目的,其本质是一种营销手段。
(一)现金红包账务处理
1. 互联网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送红包,普通用户在加入该企业的微信群或者截图发至朋友圈后可以获取企业的微信红包。但是微信红包具有游戏的性质,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抢到红包,并且抢到的红包金额具有随机性,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发送微信红包类似于企业设置的有奖销售活动或者类似发票中奖性质。
企业在发送微信红包前,应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企业送出了微信红包后借记“预计负债”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科目。此时,企业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发放红包本质上是一种营销策略,所以未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需不需要替用户代缴个人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同时,《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微信红包的数额一般都小,正应了网络上流行的“为了块儿八毛,引无数土豪竞折腰”,而传说中的4 999元红包也没有出现,因而即使企业向不特定用户发放了现金红包,也达不到征税起征点,因而笔者认为不存在企业为不特定用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 互联网企业以企业的名义向公司内部员工即特定人员发放微信红包,相当于给职工发放工资,应计入职工薪酬,对于职工个人来说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给生产部门人员发放的微信红包借记“生产成本”,给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发放的微信红包应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公司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应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了红包,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科目。由于企业向员工发放微信红包计入了职工薪酬,因此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非现金红包账务处理 

 

 

 

 

 

 

 


微信红包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卡券红包,即在微信中的“卡包”功能。图2列示了微信卡包的操作流程,包含了商家、微信平台以及用户三方,其目的是商家推广品牌提高收入。目前支持的卡券类型有代金券、折扣券、礼品券、团购券、优惠券。春节期间众多用户苦练“一指禅”神功,或者对着电视摇一摇,获取了卡券红包,那么针对发出卡券红包的商家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1. 发出代金券红包。本文将代金券定义为可以在有效期、有效使用范围内,满足使用条件情况下当作现金使用。
(1)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借记“销售费用”(按实际发出代金券的金额入账)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科目。
(2)收到代金券。一般而言用户使用代金券的前提是用户消费满一定金额后,当用户满足条件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此时应该借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按实际收到代金券的金额入账)、“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金额入账)科目,同时贷记“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是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此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缴纳了营业税后,在借记“应交税费”科目的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冲销。对于制造业的企业而言,应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代金券到期后,将尚未兑换的代金券冲回。借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尚未收回的代金券金额)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未用代金券”科目。
2. 发出折扣券、优惠券红包。本文定义的优惠券为在有效期,有效使用范围,满足使用条件情况下,使用优惠券可以享用优惠券上规定的折扣优惠。
(1)企业送出折扣券、优惠券红包时,不做业务处理但做备查登记记录。
(2)发生赠券消费时,直接作为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当用户在商家使用赠券消费时,确认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确定的价格,优惠券折扣券相当于商家为用户提供的商业折扣,此时金额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折扣券、优惠券到期的处理。由于企业在发放折扣券、优惠券时进行了备查登记,所以到期的折扣券、优惠券要进行核销,消除备查登记。
三、实例分析
例1:某商家在腾讯微信公共号上发送现金红包2 500万元,红包金额随机分配,于除夕夜晚整点开抢。存在以下两种情形:①2 500万元现金红包被用户一抢而光。②商家由于微信群人数不够多或者宣传力度不够,导致2 500万元现金没有完全抢完,还剩下500万元现金。该商家2014年的销售收入是2亿元。
第一种情形:商家准备好现金红包后,借:销售费用2 500;贷:预计负债2 500。当用户抢完红包后,商家的确支付出了2 500万元现金,借:预计负债2 500;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 500。
第二种情形:商家准备好现金红包后,借:销售费用2 500;贷:预计负债2 500。当用户抢红包结束后仍剩下500万元现金,借:预计负债2 000;贷:银行存款2 000。同时,借:预计负债500;贷:销售费用500。以上两种情形下商家发放的现金红包金额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范围内可以抵减。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减2 500万元。
例2:某商家是制造型企业,通过微信红包给员工发放现金红包45 000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20 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1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9 000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6 000元。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需要按照职工薪酬的10%、12%、2%和1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时公司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商家准备向其员工发放现金红包:
借:生产成本 27 600  
    [20 000×(1+10%+12%+2%+10.5%+2%+1.5%)]
    制造费用 13 800  
    [10 000×(1+10%+12%+2%+10.5%+2%+1.5%)]  
    管理费用 12 420  
 [9 000×(1+10%+12%+2%+10.5%+2%+1.5%)]  
    销售费用  8 280  
 [6 000×(1+10%+12%+2%+10.5%+2%+1.5%)]  
    贷:应付职工薪酬  62 100
商家向员工发放现金红包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 62 1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库存现金 17 100
同时,企业应该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3:2015春节期间,微信联合某药业公司推出春节“摇卡券红包”活动,将送出金额超过1亿的卡券红包。活动结束后在全国重点参与省市共计送出500万张优惠卡券,200万张代金券,代金券金额为4 000万元。用户凭借优惠卡券到指点店面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享受6折优惠,消费满50元后超出部分可使用代金券。截至卡券有效期内,仍有1万张优惠卡券、5万张代金券未被使用,未用的代金券金额总计为500万元。该药业公司对过期未用卡券进行了核销。该药业公司的毛利率为25.96%,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税率为17%。
(1)该药业公司发放代金券时:
借:销售费用 4 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4 000
某用户摇到该药业公司的代金券20元,该用户到线下实体店消费了80元,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0  
    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8(8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80/1.17×17%)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63[68.38×(1-0.2596)]  
    贷:库存商品 50.63
当代金券使用期结束后: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500  
    贷:营业外收入——未用代金券 500
(2)当用户摇到某药业公司的优惠卡时,备查登记优惠卡。假设某用户在指定线下实体店消费200元使用优惠券,整体金额打6折,即:
借:银行存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2.56(12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120/ 1.17)×17%]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94[102.56×(1-25.96%)]  
    贷:库存商品 75.94
在卡券到期时仍有1万张优惠卡没有使用,该药业公司需要将备查登记删除。
四、展望与建议
过去的一年,是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一年,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新鲜名词如雨后春笋展现在世人面前,如比特币、余额宝、P2P、众筹、BAT等,新年期间的微信红包融合游戏性、社交性、习俗性和娱乐性,将互联网的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节后随着微信红包的热度有所下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有些用户解绑银行卡的现象。究其本质原因是用户还是担心安全性不足。移动支付方式能否得到长足的发展取决于安全性和便捷性,两者是天平的两端,同时安全性明显高于便捷性。
在移动支付大热的时代,关于其中经济活动的会计计量规则空白居多,特别是关于企业向不特定用户发放现金红包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有较多争议,有关会计部门应当秉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制定出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则,继续发挥会计作为商业语言传递会计信息的作用,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皮天雷,赵铁.互联网金融:范畴、革新与展望[J].财经科学,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