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材料成本差异率核算方法的确定

作  者
戴华江

作者单位
江苏连云港

摘  要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在“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1404 材料成本差异”项下有如下叙述:“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给出如下计算公式: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