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0期)
财政·税务
企业“营改增”过渡衔接期若干问题探讨

作  者
梁毅炜

作者单位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北京 101101)

摘  要

      【摘要】“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而过渡衔接期管理是企业实施“营改增”的起点和必经之路,本文拟对“营改增”企业在过渡衔接期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过渡衔接期;若干问题

一、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基础:厘清国家宏观税收政策
在国家的税改政策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全面梳理本单位从事的各项业务,对照不同的税改标准进行全方位评估,测算税改对企业收入、利润、税负等的影响,对于不利或者潜在不合理的政策事项,可通过行业协会或者联合其他有影响的企业向国家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实现国家宏观税收政策的倾斜,比如缩小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试用较低税率等。当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发布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汇报,认真学习了解当地的落地实施要求,充分解释企业的运营管理特点,就各项“营改增”和增值税政策逐项进行沟通确认,尽可能争取有利的具体落地政策。企业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应持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汇报,对于有争议、不确定的业务事项要事先向税务机关请示,要尽可能获得税务机关的文字确认认可。
在厘清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企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专用发票申领、增值税税控开票的安全设施采购配置等基础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增值税税控发票开票点的设置。对于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应从“营改增”的时点日起缴纳增值税;对于营业税下按照原有业务进行纳税、但“营改增”后未明确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应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释,并提请明确“营改增”后对应的税目,按照税务机关明确的税目和时点实施“营改增”。
二、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关键:选配适当税务人员和培训宣贯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营改增”工作的组织保障。首先,应根据需要成立“营改增”工作虚拟团队,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相应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各级机构实施“营改增”落地工作。其次,要配备充足的税务管理人员和税控发票开票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在税务人员规模上,可进行行业横向对标,综合考虑“营改增”后企业的业务规模、管理复杂程度及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等因素。在税务人员选聘上,企业应充分调动各项资源,并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优先采取外部招聘方式,选拔外部熟悉增值税管理的专业人员。对于企业现有财务人员,要加强“营改增”专业知识培训,制定阶段性的学习计划,以尽快通过“比学赶帮超”,提升增值税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
“营改增”涉及企业的业绩管理、运营管理、系统设置、业务规则等,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财务人员在理解、吃透税改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培训宣贯,强化税法意识。在培训内容上,应将“营改增”基础知识培训与专业定向培训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在培训对象上,应覆盖各个层级、各个专业,真正树立和强化全员增值税理念,达到企业管理层重点掌握、关键人员深入领会、全体员工基本理解的总体要求。在培训方式上,企业可通过面授、网上大学、送课上门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训“营改增”政策及影响、各项增值税管理要求、流程及系统操作,确保“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
三、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核心:修订发布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比照国家宏观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各项存量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流程,组织交叉评审、修订,如《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实务手册》等,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符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对于存量制度流程不能涵盖的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发布新的制度流程予以规范,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发布后,企业应组织相关制度流程的专项培训,增强在企业内部的学习和传播,持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技能,扎实规范增值税的各项基础管理。
发票管理作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规定多,违规处罚严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唯一纳入刑法的涉税票据,企业应高度重视过渡衔接期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管理工作,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现金进行管理,降低涉税风险。对于取得的进项发票,企业应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账的时限及专用发票基础管理,针对不同的时限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专用发票在开出180天内完成认证;应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完整、无涂污和损毁,在业务和财务部门传递时逐笔做好交接记录。对于开出的销项发票,企业应设置明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管理。在开具流程上,企业可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审批节点,对于非主营业务应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严把审核关。在传递管理上,和取得的进项发票一样,要做好各流转环节的登记签收,特别是到达客户的信息记录。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如未能及时配备进项发票扫描认证设备,企业需提前和当地税局进行沟通,做好到税务局前台办理发票认证的准备工作。另外,对于销项发票,企业可向税务局申请实行“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管理,继续使用前期领购结存的地税发票,对于“营改增”后确有发票需求的客户,可先行记录相关信息,后续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前提:进行系统改造连通
当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则明确后,企业除按照当地税务局管理要求新建增值税管理系统外,还要对现有财务、税务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与采购、法律、物流、销售等业务系统进行对接、连通。新建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发前,企业应做好与当地税务局的沟通,以便和税务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进行顺利对接,实现在线认证。财务系统改造包括对财务记账系统(含总账、应收、应付、库存、项目、资产模块等)、资源管理系统、报账系统的涉税改造,实现价税分离管理。业务系统则包括采购、法律、物流、销售等系统,应按前期梳理的业务规则进行改造和流程设置,并与三个财务系统进行连通,确保业财税数据无缝衔接。
“营改增”影响到企业ERP系统的方方面面,为避免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职责权限、系统连通、流程设置等问题,应在系统上线前组织好系统的应用测试,尽量将问题消化在测试环节。同时,系统上线后,在企业内部要广泛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系统操作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营改增”后的系统操作。
五、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条件:存量数据梳理调整
存量数据是指在企业实施“营改增”时点前已经完成但服务或影响期间涵盖“营改增”之后的业务数据,包括已立项的预算业务活动、存量投资项目资产类别属性、存量跨期合同及订单等。存量数据横跨“营改增”前后两个时段,应遵照营业税、增值税的不同规则分别梳理调整,并内置于企业的ERP系统中。在实务工作中,建议按照进项税和销项税端分别梳理。
在进项税工作方面,企业应全面梳理各项业务并在系统内完成数据更新,包括预算业务活动、资产类别属性、存量跨期合同及订单等的梳理工作。其中,预算项目业务活动梳理时,企业可以制定业务活动增值税属性映射表,与现有系统中正在使用的业务活动进行比照确认后,提请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初始设置。对于“营改增”后仍需执行的预算项目,应梳理目前预算项目对应的业务活动属性,注意预算项目与业务活动的一致性、协调性,避免出现预算项目与业务活动的错位。投资项目动产和不动产属性梳理时,企业要根据动产和不动产区分原则,统一梳理投资项目的动产属性,并由信息技术人员完成财务记账系统内的属性更新。资产类别增值税属性梳理时,要根据最新资产类别属性,完成存量资产的资产类别更新。存量跨期合同及订单梳理时,企业采购部门与法律部门要分工协同,主要包括跨期涉税合同梳理、系统内做价税分离、合同补充条款签订、明确合同付款要求等工作。在销项税工作方面,企业应开展服务项目梳理,做好具体业务结算模式调整,对于跨期的服务合同按照不含税价格补签合同。
六、企业实施“营改增”的补充:在途数据的衔接
在途数据是指在企业实施“营改增”时点前已经在旧业务系统中提交但尚未完成审批的业务数据,和存量数据的范围不同,在途数据还包括处于审批中的业务报账、费用预提及暂估、项目转资等。在途数据如能够在“营改增”时点前完成审批的,仍可按照原有营业税规则进行处理;如不能在“营改增”时点前完成审批的,需要退回申报人重新按照增值税规则在新系统中再次提交,会大大增加业务人员的工作量。
为减轻系统切换压力,降低业务人员的重复工作量,企业应提前制定在途数据的管理规则,妥善处理各系统切换上线过程中的在途数据,实现平稳过渡衔接。从管理规则设计上看,企业应设置明确的转换时点,时点前的按原有规则进行处理,时点后的必须遵照增值税的处理要求。以报账付款为例,假设11月1日为企业“营改增”日,企业内部设定10月25日为转换时点,对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财务的报账单据,财务部门需将全部在途单据在11月1日前处理完毕,逾期未达单据将退回起草人,待“营改增”系统上线后重新提交。10月25日 ~ 10月31日停止业务报账提单。11月1日后,报账部门需在“营改增”系统上线后按照增值税要求进行提单。
主要参考文献
陈仪.关于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1(7).
李伟,李卫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与建议[J].财会月刊,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