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财会月刊(20期)
财务·会计
武警党团费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作  者
张健光

作者单位
(武警后勤学院军事经济系,天津 300309)

摘  要

      【摘要】当前武警党团费核算实务中存在主体不清、产权模糊、科目划分及业务处理方式违反一致性会计原则等问题。本文认为,党团费是武警各级单位一项特殊的专门经费,应结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理与方法,采取调整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的方式或者实行专门的基金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
【关键词】武警党团费;会计核算;基金会计

党团费是党员、团员向党团组织缴纳的用于党团建设的经费。从所有权上来说,党团费既不属于国家、单位,也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党团组织。从这一角度看,武警党团费是一项特殊的专用经费,在会计核算中必须按照产权明晰和核算科学的要求进行。如果会计核算主体不清、产权模糊、收支反映不明,则势必影响党团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无疑会增加党团费的管理风险。为此,必须全面分析武警党团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武警党团费会计核算的新模式。
一、武警党团费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主体不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单独对党团费行使管理和处置职能,使用和划拨党团费必须经相应层级的党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党团费的这种独特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费性质不是武警单位的经费而是党团组织的经费。因此,党团费不应该列入武警单位的一项资产,因为党团费不属于具体单位,也不属于某个具体的人。在武警会计实务中,各级单位会计核算中都把党团费作为单位的一项经费来看,其核算和管理与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预算外经费等基本相同。而且武警会计报表中,党团费只是作为单位收入、支出和净资产中相应的一个项目,没有具体的明细情况。笔者认为,武警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单位不能代表党团组织,将党团费作为武警单位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一项内容混淆了单位与党团组织核算主体。
(二)实物资产产权模糊
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预算外经费所形成的实物资产产权属于国家,由武警各级单位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而党团费形成的实物资产其产权应该属于党团组织,而不属于国有资产。但在武警会计核算实务中,党团费一旦形成实物资产后就会导致产权模糊。
现行武警会计制度中党团费会计核算规定,开支报销留用党团费是由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借记“留用党团费”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例如,武警某单位财务部门结算报销组织处用团费购买团员学习室专用设备一台5 000元,通过银行支付款项。该笔业务处理时,不仅要确认“留用党团费——团费”支出的增加和“银行存款——基本存款”的减少,还要增加“固定资产——文体设备”和“固定资产基金”两个科目的金额。但由党团费形成的实物资产,在武警资产管理系统和会计账务处理系统中虽能查到经费来源,但最终都体现为国有资产和单位资产的同时增加。如此一来,由党团费出资购买的实物资产难以与军费购买的实物资产区分开来。如果不将党团费出资购买的实物资产计入武警资产管理系统和会计账务处理系统,就导致腐败滋生、公物私有等问题。党团费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反映党团费的来龙去脉,如果产生了产权不清问题则说明会计核算设计存在很大问题。
(三)核算科目与核算内容不匹配
武警单位党团费会计核算通过设置“党团费”和“留用党团费”两个科目来核算其收支和节余情况。其中,“党团费”在武警会计实务中被划为收支类科目,目的是与其他经费科目分类一致。既然属于收支类科目,那么按照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可知,“党团费”应该用于核算反映党费和团费的收支情况。但是武警会计核算实务中却将“党团费”科目用于核算反映本级党团费的归集和分配情况。“党团费”的贷方核算党团费的收入情况,借方核算党团费的分配转出情况,贷方余额反映分配的当年党团费结存数。
同时,党团费的支出情况却按规定由属于净资产类科目的“留用党团费”来核算。根据会计原理与核算的基本方法,将收支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合并使用,并将这类科目称为收支类科目,也称为双重科目。“留用党团费”的贷方用来反映收入的增加与支出的减少,借方则用来反映收入的减少与支出的增加,贷方余额表示结余,借方余额则表示超支,是典型的收支类双重科目。武警会计实务核算的这种做法混淆了收支类和净资产类科目应该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都不一致。
(四)划拨账务处理与其他经费不一致
在收到上级拨入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收款凭证等编制记账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维持性经费/拨入建设性经费/拨入政府专项经费”及相关明细科目。下拨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时,财务部门根据银行付款凭证等编制记账凭证和拨款计划等编制记账凭证,借记“拨出维持性经费/拨出建设性经费/拨出政府专项经费”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样是拨款业务,党团费的账务处理就与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大不一样。对上级单位业务,当收到上级财务部门拨入的党团费时,根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收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留用党团费”及相关明细科目。对下级单位业务,将上级拨入的党团费或将本级的留用党团费下拨供应单位时,财务部门根据同级组织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党团费分配表或批件填制“经费拨款通知书”,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根据分配表、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用红字贷记“留用党团费”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比可知,党团费拨款业务核算与其他经费拨款业务核算大不相同。武警单位预算经费的拨款业务是通过资产类科目“拨出维持性经费/拨出建设性经费/拨出政府专项经费”及负债类科目“拨入维持性经费/拨入建设性经费/拨入政府专项经费”核算的,而党团费的拨款业务却是由净资产类科目“留用党团费”来核算。用净资产类科目核算拨款业务,不仅与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处理方法不一致,也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二、武警党团费核算改革的思路
(一)核算改革的模式选择
武警单位的党团费作为一类特殊的专项经费,要求其会计核算必须讲政治、精技术、严管理。当前的党团费核算等同于把党团费视为武警会计单位的一项经费,在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以单位收支、资产或净资产等形式出现。这样的管理定位并不科学,因为党团费并不是单位的资产,它与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政府专项经费甚至预算外经费都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党团费的核算理应与这些经费区分,而且能够完整反映出它的来龙去脉。
从产权清晰的角度看,党团费管理的理想状态是一个封闭核算系统。既然党团费在性质上与其他经费不一致,既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人,那么可以将党团费搬出来,不将其作为单位的核算对象来处理,这样也可有效解决党团费会计核算主体不清的问题。党团费作为一项专门的经费,可以作为一个专门的基金会计主体进行核算。通过设置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类的完整科目体系进行单独核算,有利于清晰反映党团组织经费的资金运动过程。把党团费作为一个基金主体单独进行核算,不仅是合理解决核算主体不清的方法,在会计理论上也是比较可行的。另外,基金会计主体单独设置账簿可以与武警单位其他经费的核算内容实现有效隔离,从而防止经费资产之间的产权模糊化。
从核算成本看,可以通过改造当前的武警会计科目体系实现,即合并核算主体改革模式。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增加调整党团费核算科目及其具体的核算内容实现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但这一模式仍然难以完全摆脱会计报告主体不清晰的问题,只是核算成本相对基金会计核算模式会降低。
权衡武警党团费核算改革模式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益。当武警单位党团费规模大或业务量多时,比较适合采取基金会计主体核算;当武警单位党团费规模小或业务量少时,比较适合采取在既有武警会计核算框架下对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调整的改革模式。
(二)合并核算主体改革模式下改革的思路
1. 增设“拨入党团费”和“拨出党团费”科目。针对党团费在拨款业务方面与预算经费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对党团费设置一个负债类科目“拨入党团费”和一个资产类科目“拨出党团费”,并且分别下设“拨入党费”、“拨入团费”、“拨出党费”、“拨出团费”等明细科目。这样就可以由“拨入党团费”这一负债类科目来核算党团费的拨入业务,用资产类科目“拨出党团费”来核算党团费的拨出业务。增设“拨入党团费”和“拨出党团费”科目后,不仅在会计记账形式上使党团费的拨款业务与其他经费趋于一致,并且也更具操作性。党团费的拨出业务不必再使用红字记账,使党团费的账务处理更加清晰,方便快捷。
2. 调整“党团费”和“留用党团费”科目的核算内容。针对党团费收支账务处理与收支类科目性质不一致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 “党团费”和“留用党团费”科目的核算内容来解决。目前,武警会计制度中规定“党团费”属收支类科目,核算反映当年本级党团费的归集和分配情况。其贷方反映党团费的收入,借方则反映其分配支出。“留用党团费”属净资产类科目,核算反映本级留用党团费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为了使党团费收支账务处理与收支类科目性质一致,可进行如下改动:收支类科目“党团费”贷方核算党团费的收入情况,借方核算党团费的支出情况;净资产类科目“留用党团费”贷方用来核算本级留用的党团费,借方核算党团费的分配转出情况。经过对“党团费”与“留用党团费”核算内容的改动,党团费收支账务处理就与“党团费”收支类科目的性质一致了。不仅如此,党团费整个会计核算的体系也更加规范,更加符合会计的一般原理与核算方法。
(三)基金会计主体核算模式下改革的思路
把党团费作为基金会计主体进行核算,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系统的研究,包括基金会计主体设置、基金会计科目设置、各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划分以及会计报表设计等问题。从适用的范围看,可以在军级以上单位由财务部门会计、出纳兼职对党团费进行代理账务核算,师及以下的部队仍按现有党团费核算模式对党团费进行管理核算。
作为基金会计主体,按照武警会计科目分类方法,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拨出党费”、“拨出团费”、“拨入党费”、“拨入团费”、“党费收入”、“团费收入”、“党费支出”、“团费支出”、“党费结余”、“团费结余”、“固定资产基金”等科目。其中“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货币资产的增减情况,“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用来反映党团费出资购买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增减情况,“拨入党费”、“拨入团费”科目分别用来核算上级拨入的党费和团费情况,“拨出党费”、“拨出团费”科目分别用来核算对下拨出的党费和团费情况,“党费收入”、“团费收入”科目分别用来核算党费和团费的收入情况,“党费支出”、“团费支出”科目分别用来核算党费和团费的支出情况,“党费结余”、“团费结余”科目分别用来核算党费和团费的结存情况。
按照基金会计的一般做法,党团费作为基金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后,可以提供党团费基金资产负债表、党团费基金收支表和党团费基金拨款明细表等。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党团费基金现金流量表和党团费基金变动情况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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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会计规则.[2002]后财字第294号,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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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军事学项目“武警部队军民整合现状评估与政策建议”(编号:14GJ0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