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解释

作  者
陈 燕 罗 宏

作者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成都 610074 ?摇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目前西方财务学界解释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理论是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然而这两种理论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行为时却受到了限制。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理性消极现金股利政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解释。
  【关键词】现金股利   代理理论   股权结构

      一、现有理论解释我国现金股利政策的限制
  为破解股利之谜,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原因的理论。近年来取得重要进展的理论主要包括信号传递理论、代理理论和行为学解释等,而目前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
  1. 信号传递假说的限制。股利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管理当局与企业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拥有更多的有关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投资机会和盈利前景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当局通常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市场传递有关信息,向外部投资者表明企业的真实价值,以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罗斯(1977)提出了有效信息传递工具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①公司管理层有积极的动力发布真实的信号;②传递有效信息的企业具有不可模仿性;③信号应当与未来可观测事件有相关性(如较高的股利支付伴随未来更多的现金净流量);④在传递同样信息的条件下不存在成本更低的替代方式。由于信号传递假说本身解释不了为什么企业不采取其他成本更低的类似手段(如财务杠杆、内部交易等)传递信号,因此我们从前三个方面来分析信号传递假说在我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