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运营的账务处理

作  者
向天云

作者单位
四川大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营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也就是说,每个月根据当月的污水处理量和收费单价计算应收取的污水处理收费,在开出发票收取款项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发生的与经营服务相关的成本费用(直接生产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生产成本”或“经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