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安全港规则应用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作  者
任懿蓉 应小陆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南昌 331700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 201209

摘  要

      【摘要】为了保护本国的税收利益,许多发达国家都对资本弱化高度重视,纷纷采用安全港规则来防范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避税的行为。本文旨在研究安全港规则在发达国家的应用经验,指导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立。
      【关键词】资本弱化   安全港规则   固定比率

      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OECD国家在1987年推出的《资本弱化政策》中提出了安全港规则和正常交易规则两种应对措施,并以此加强对成员国制定资本弱化税制的指导。由于安全港规则是根据债权性融资额对权益性融资额的比率来确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相对于正常交易规则而言,它具有刚性强、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优点,因而目前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多数国家应用安全港规则这一模式。
  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比率法,即在税收上对债权性融资额和权益性融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果公司债权性融资额对权益性融资额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则债务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公司债权性融资额对权益性融资额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