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规定存在问题

作  者
车伟娜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 451191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解释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虽然大大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但同时也可能造成一些问题,现就此谈两点看法。
  一、导致投资企业资产不实
  《解释3号》规定,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之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