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试析《物权法》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作  者
杨连波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1

摘  要

      【摘要】 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对我国原有的物权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规定。本文主要分析了《物权法》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并提出了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物权法   商业银行   贷款担保

      《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它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系统明确了物的归属、物的效用以及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对我国原有的物权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因而必将对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确立、变更等新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了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物权法》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1. 扩大了担保物范围,有利于商业银行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现行《担保法》规定,可以用于担保的财产应为现实存在的财产,并且只规定了房屋、土地、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担保财产的范围较为狭窄。《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明确增加的担保财产种类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应收账款;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