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来稿摘要
谈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作  者
叶怡雄

作者单位
广州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的核算,其中特别指出,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要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笔者尝试从其概念及计算方法角度作一探讨。
   一、摊余成本与现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