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融资租赁资产余值设定对出租人收益的影响

作  者
黄 芳 倪 敏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 210029

摘  要
  在市场利率一定的情况下,某一项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出租人融资收益的多少,资产余值越大,所确认的融资收益就越多。因此,租赁资产余值的设定可能成为某些租赁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会计报表使用者、资本市场监督者等应当予以关注。
  (一)
  在融资租赁条件下,租赁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余值按照有无担保分为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对出租人而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担保余值,不论担保主体是谁,均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一部分,记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并设“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未担保余值;在租赁期开始日,借记这两个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那么,租赁合同中,租赁资产余值的设定又如何会影响出租人的融资收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