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12 期
财会月刊(12期)
金融与理财
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良性互动的理论思考

作  者
孙志毅(教授),陈 儒

作者单位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 264005)

摘  要
      【摘要】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金融联结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农村金融联结的健康发展;反之,农村金融联结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因此,本文基于农村金融理论、农村金融深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金融效率理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村金融联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行思考,认为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的进程。
【关键词】农村金融联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良性互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源源不断的资金源泉,资金快速流动与周转亦离不开具有活力的金融市场,传统单一的农村金融系统已经不能适应活力剧增的现代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故农村金融改革成为必然趋势。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亦明确“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经实践证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现实可行的。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如果不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会迟滞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也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良性互动关系的研究,有利于正确认识二者之间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双重驱动,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现状
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自2003年我国首次强调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市场化,强调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从而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模式的农村信用社等,这些举措使得农村信用社得以全面改革。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8%,不良贷款率下降为4.5%;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2.7万亿元,分别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0%和农户贷款的75.2%;承担了全国98.4%的乡镇金融服务空白和67.7%的乡镇金融机构空白覆盖任务,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
尽管通过改革使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在改革进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①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呈现“一刀切”现象,由于国家政策支持,许多地区出现行政推动改革,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脱离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自身规律。②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矛盾依然突出,虽然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完善,但其仍无法为农民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具体表现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民消费信贷需求,导致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的现象。③金融风险隐患加大,一方面表现在省级政府基本未建立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基金,这容易形成依赖于中央银行临时资金支持处置金融风险的格局,导致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虚置。另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数量激增,游离于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管之外,增加了金融风险隐患。④农村金融排斥现象严重,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使得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愿向贫困农民贷款而形成的排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户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从而形成排斥。⑤金融创新相对缺乏,虽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种类明显增多,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仍是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没有充分运用农户或农村中介组织之间的信息优势,形成金融创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以上种种问题制约着改革进程中支农服务的能力,我国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帕累托改进。
金融联结是一种金融创新机制,它是指通过某种途径把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目前,金融联结有水平联结和垂直联结两种模式,其可以融合正规金融机构和乡村中介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将机构贷款投入到农村,有效实现金融机构的财务可持续。这种范式在印度、东南亚国家、拉美国家等已获得广泛成功,并且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也悄然兴起,初现端倪。例如,山东省大村镇食用菌合作社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由龙头企业向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农户用订单为抵押,帮助农户获得贷款。吉林省梨树县通过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帮助农户获得贷款等。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将不再单纯依赖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将借助农村现有的各类微观经济组织的市场机制,这成为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困境的新思路。
二、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良性互动的理论依据
1. 农村金融理论。农村金融理论主要包含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等。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为农民是没有储蓄能力的,同时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农业不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投资对象,也致使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这带来的结果是农村资金不足。唯一出路是从农村外围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实践证明,这种农村金融政策并不成功。
随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该理论认为导致农村资金的不足的原因并不是农民没有储蓄能力,而是由于农村金融抑制现象的存在,解决办法是要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并适当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学界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金融风险,不可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需要政府适当介入农村金融市场,规避“市场失灵”的风险。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理论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基础,在此理论基础上,使得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可能。
2. 农村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也称作“金融自由化”,该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20世纪70年代,主要针对如何解决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而提出的。金融抑制是指政府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进行了过多的干预而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表现为二元金融形态,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形式并存的格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出现了金融抑制现象,农村金融深化理论告诉我们要解决这种现象,就必须进行金融深化,也就是说政府放开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过分管制,允许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发展,让其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内自由进行金融活动,从而构建公平的农村金融竞争环境。由此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是正确的,要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也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为农村金融联结提供前提。
3. 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首次提出,随后威廉姆森系统研究了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等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宜的担保机制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这正是限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拓展农村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扫除这一障碍成为农村金融联结的主要目标。
4. 金融效率理论。金融资源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手段。金融效率理论的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实现帕累托改进,尽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为金融效率的研究提供了框架,它这样定义金融效率:金融资源在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系统内部子系统直接配置的协调度。农村金融效率是一个综合性的宏观指标,影响金融效率的主要因素由金融产权制度、金融结构、金融价格、金融创新、金融管理和外部环境等一系列指标构成。实践证明,有效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联结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提高金融效率。
三、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良性互动的关系研究
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
(一)农村金融联结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
1. 农村金融联结促使农村信用社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对农户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农户是没有信用的,对穷人的贷款会损害银行的利益,穷人不是银行服务的对象,他们需要的是慈善而不是贷款;对穷人的贷款是社会部门(而不是作为商业机构的银行)的事情。加之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农村金融排斥现象恶化,农村资金长期供给不足的局面制约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
通过农村金融联结,农村信用社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简化繁琐的贷款手续,非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将贷款资金贷给农户,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户获得贷款的机会,有效地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印度实践证明,实施金融联结之后,自助小组—银行联结项目(SBLP)已经为3 477 965个自助小组(SHG)提供了高达22 268千万卢比的贷款;获得贷款的家庭比例从46.5%提高到93%,覆盖面增长一倍;平均每个家庭的贷款数量从 5 384卢比增加到14 640卢比,年均增长率达20.5%。同时,有效的金融市场会吸引更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进驻农村,包括除农村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进而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农村金融联结促进农村信用社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进而提升支农服务能力。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宜的担保机制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主要指信息成本),成为限制农村信用社拓展农村信贷业务的主要障碍。这一障碍也是致使农商行的政策性支农与商业性行为不兼容,农商行通过牺牲支农来提高其盈利能力的主要原因。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贷款者的信用状况、经济能力等进行甄别与筛选,这是通过牺牲高昂的信息成本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村居民为了满足自身金融需求而自发形成的金融组织与工具,是建立在血缘、乡缘的基础之上的借贷行为,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掌握得比较充分。通过农村金融联结,农村信用社可以将资金直接贷给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再将贷款资金贷给农户,实现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如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还可以为农村信用社节约高昂的信息成本。同时,农村金融将真正做到“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支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3. 农村金融联结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为了规避农户小额贷款中信用链断裂的风险,基本上采取的是通过牺牲高昂监督成本的措施,比如制定一系列监督机制,投入人力物力对贷款者的经济、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督等。而在农村金融联结中,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频繁,贷款人对于借款人日常经济状况比较了解,这样贷款人可以在信用链断裂之前,提前采取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如此不仅可以节约农村信用社产生的监督成本,更使得贷后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孟加拉金融联结主要通过自助小组或农户之间的定期会议进行监督,了解农民生产状态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在巴基斯坦,民间金融的贷款违约率为2%,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违约率则高达30%。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相对充分的信息以及隐性抵押等减少了违约风险,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4. 农村金融联结不仅可以满足小而分散的农户资金需求,还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改革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小而分散的特征,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能够遍布全村,贴近农民开展金融服务,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虽然农村信用社基本满足上述条件,但还远远不够。而农村金融联结中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可以充分发挥其人缘、地缘、血缘优势,真正做到贴近农民开展金融服务,充分满足小而分散的农户资金需求。因此,若农村信用社开展更为分散、贴身的金融服务,必定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通过牺牲高昂的管理成本来满足小而分散的农户资金需求,这种做法是极为不明智的。而通过金融联结,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拉动农村金融联结的健康发展
1. 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金融联结提供“硬件”保障。①资金保障。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截至2011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10.7%,与2007年末相比,提高10.8个百分点;全国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实现首次轧差盈利后,截至2011年末累计实现盈利5 136亿元。因此,农村信用社越来越充足的资金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泉源,若农村非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农户数额较大的贷款金额,也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直接介绍借款人直接形成贷款,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从中获得一部分佣金,如此保证农户信贷业务的顺利进行。②设施保障。农村金融联结的实施过程需要正规的办公场所、办公桌、档案备份等相关的基础设施,目前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组织形式及结构也在不断创新,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设立关于农村金融联结的业务部门,为农村金融联结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关设施保障。③技术保障。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对于农村金融的现状、前景缺乏信心。在农村金融联结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可以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储蓄和信贷方面的技能培训与技术支持,提升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人员素养,保证农村金融联结的健康发展。
2. 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金融联结提供“软件”支持。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深化理论告诉我们要放开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过分管制,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让其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内自由进行金融活动,从而构建公平的农村金融竞争环境。目前,我国只是明确了“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创新”的改革目标,还没有相关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政策出台。而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取得的显著成效,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道路的正确性,如果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非正规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联结,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将会为农村金融联结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②良好的金融环境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产权关系有所明晰,产权制度和组织式呈现多元化,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要求已基本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调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正式审视新颖的农村金融联结。同时,农村信用社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和对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内控机制、监督管理体制也初步建立,这对于防范业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金融联结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结语
实践证明,我国在传统单一的农村金融系统已经不能适应活力剧增的现代农村金融市场背景下,坚持走农村金融改革的道路是现实可行的、必要的。本文基于农村金融理论、农村金融深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金融效率理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村金融联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行思考,认识到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金融联结提供便利条件,包括资金、设施、技术知识等“硬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等“软件”支持,有利于农村金融联结的健康发展。而农村金融联结可以为农村信用社扫清改革中的种种障碍,比如有效解决高昂的交易成本、农村供给资金不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发展效率,促使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有效转型,遏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一刀切”的现象,使得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因此,农村金融联结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李喜梅.以市场化为目标实施中国农村金融改革[J].农村经济,2008(2).
都本伟.金融的取向: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蓝虹等.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有关问题[J].农村经济,2012(4).
赵然芬.四大金融联结模式化解农村大额消费信贷难题[J].特区经济,2009(12).
谢志忠.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孙洛平.产业集聚的交易费用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