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财政专项科研拨款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张晓军

作者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摘  要
  财政专项科研拨款是由政府财政支付并由企业承担的科研课题经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该类拨款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贷:有关科目。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首先要分清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建设拨款。①如果是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然后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分年确认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直接计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②如果是专项建设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如果项目建好后归企业所有,余款上交: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与固定资产金额一致),银行存款(应返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