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增值税转型后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

作  者
齐宏宇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 611930

摘  要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其在国内实践时间不长,我国目前与EPC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税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引发了一定的财税风险。面对建筑行业激烈的竞争,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合理控制报价,则对提升总承包商的市场竞争力大有裨益。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风险一: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目前,EPC总承包项目采用比较多的模式是:业主与总承包商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其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即总承包商向业主销售设备和材料,同时为销售出去的设备和材料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但其销售的设备和材料又往往不是自产货物,这一系列现象正好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一旦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就意味着总承包商要就其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或全部缴纳营业税,具体由总承包商的主业决定。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总承包商和业主难以承受的:如全部缴纳增值税,则相应的设计、施工服务均按增值税税目纳税,而这些业务总承包商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与单独提供设计、施工服务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增加了数倍,即使这部分税负可以转嫁给业主,但如此大的进项税额业主不可能有足够的销项税额冲抵,只能留抵,这将占用业主大量资金;如全部缴纳营业税,则业主无法从总承包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购建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业主来说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类问题产生,可采用以下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