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8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谈企业吸收合并中的纳税筹划

作  者
朱 郑 罗贤慧

作者单位
九江学院 江西九江 332005

摘  要

      【摘要】本文探讨了企业吸收合并中的纳税筹划方法,包括企业吸收合并中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流转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吸收合并   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合并有两种形式,即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的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解散并且被取消法人资格;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接纳吸收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该接纳企业仍然存续,这种形式又称为企业兼并。
  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吸收或被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被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被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被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存续企业承继。
  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企业合并前的未了税务事宜由新设企业承继。由于此时企业的原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状态已终止,新设企业的纳税筹划则类似于一般新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