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专项应付款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作  者
郑 崴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现行会计准则下专项应付款核算未反映出存货的增加、未涉及增值税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购买存货、涉税处理、无形资产确认、设置明细账的改进方法,以期为企业加强专项应付款管理提供帮助,增强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关键词】专项应付款   研究开发成果   无形资产

  一、专项应付款的概念及相关账务处理
  财政部在其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专项应付款进行了说明: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中,对专项应付款的界定是: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例如,国家拨给国有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方面的款项(包括新产品试制、中间产品和重要科学研究等);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款项(包括科技发展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等);企业可用专项拨款支付新产品设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