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三点看法

作  者
李正安

作者单位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摘  要

  【摘要】本文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问题、生产车间(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核算问题、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分期收款   修理费   存货跌价准备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的规定,通常超过3年的分期收款销售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实务工作中,各个公司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上市公司就确定了如下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分期收款销售的收款期超过3年的,按照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处理;分期收款销售的收款期不超过3年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应比例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