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公允价值:概念重构与计量规则修正

作  者
沈星元1 邓田生(教授)2 屈瑜君1

作者单位
1.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8 2. 中南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83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公允价值概念产生的过程,接着对价值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揭示了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理论渊源,然后结合企业本质、财务报告目标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新的公允价值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允价值   价值理论   计量规则

  一、公允价值概念的提出
  目前,能见到的最早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艾利克·L.柯勒在1952年编著的《会计辞典》里的解释:公允价值是指“公平合理之价值,本词往往为公用事业所采用。”该辞典还指出,公允价值通常与公允市场价值通用,意指“消息灵通之买卖双方以诚意磋商而决定的价格,此价格在一个相当期间内有效。倘无交易或报价,则本词指估计之公允市场价值”。1969年3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公布的第14号意见书《可转换债券和随同认股权证发行的债券的会计处理》,最早使用了公允价值概念。1970年,APB报告书第4辑给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包含的货币金额以及在不包含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交换价格的近似值”。200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中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正式的定义,即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负债的清偿)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