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6 期
财会月刊(6期)
借鉴与参考
企业年金税收新政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作  者
尚 煜(副教授),杜琳琳,杨丞艺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北京 100083)

摘  要

      【摘要】本文选择煤炭行业为研究对象,测算和对比2014年我国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后,不同工资水平的员工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后的投资收益和同等期限银行存款收益,分析新政给企业和员工的收益带来的影响,并据此从优惠税率、覆盖面和税收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测算一、引言
2014年我国实行新的企业年金税收办法《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政策,而在此前年金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而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部分只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在成本中列支。新政策出台之前,税收优惠政策虽对我国年金制度的建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的看,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截至2013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5%,远远低于美国401K计划下50%的覆盖率,不论是规模还是效益,企业年金尚没有真正发挥作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作用。新政策出台之后,减少了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的税收体现在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这三个环节,根据每个环节是否需要纳税,企业年金又可分为八种模式,即企业年金税收可分为EEE、ETT、ETE、TEE、EET、TTE、TET、TTT,其中:E代表免税,T代表纳税。
二、EET模式下煤炭行业的税收优惠测算
1. 企业年金税收新政基本内容。财税[2013]103号文规定,企业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和年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均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之后对其实际领取的退休金进行征税,即将现在应缴的个税延迟到退休时再缴纳。新政策税收采取的是EET模式,即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阶段、产生的投资收益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的一种企业年金税收模式。其实质是延迟纳税,即把应该当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延迟到退休之后再缴纳。本文以煤炭行业的工资标准为研究对象,选择三个工资档来分析新政给煤炭行业职工带来的影响。
2. 煤炭行业工资概况。我国煤炭行业属于重体力劳动行业,工作比较艰苦,职工工资却并不高,近几年煤炭行业由于竞争加剧,职工工资进入低谷。根据《新京报》2014年5月28日报道,2013年末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采矿业为55 090元,与电力、热力、燃气等相似行业的68 040元相比低23.5%。
3. 数据的选取及依据。设选取男女员工的年龄均为30岁,由于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为55岁,所以本文选取的年金缴费年限男性为30年,女性为25年。据《华商晨报》2012年9月6日报道国家统计局预测,我国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2.38岁,女性平均寿命为77.37岁,因此本文选取的年金给付年限男性为12年,女性为22年。根据《中国证券报》2014年8月25日报道的数据,我国2010 ~ 2013年的年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41%、-0.78%、5.68%、3.67%,结合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趋势,本文选择的投资收益率为5%。根据中国煤炭新闻网的数据,煤矿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平稳增长,近三年涨薪幅度超过8%,因此本文中选取煤炭行业的工资增长率为8%。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7%。本文选取的缴费比例从发展的角度适当提高,因此本文选取的缴费比例为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承担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
根据《新京报》2014年5月28日报道的资料:2013年末采矿业平均工资中生产运输人员月工资为4 342.83元,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为5 737.33元,单位负责人月工资为9 398.08元。为简化计算,均将月工资取整,将采矿行业工资分为三个层次,即:基层、中层、高层,其工资分别为4 500元/月、6 000元/月和10 000元/月。
4. 缴费阶段税金情况分析。新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免所得税,根据我国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将上述参数代入计算得到表1。注:表中替代率的计算为退休后未来每年领取的年金与最后一年工资的比值。未来每年领取的年金为缴费的终值之和除以给付职工的年限。(1) ~ 式(7)计算得出。
第一年缴费终值=工资×总缴费率×(1+年金收益率)(T-0.5)         (1) 
第二年缴费终值=工资×总缴费率×(1+工资增长率)×(1+年金收益率)(T-1.5)       (2) 
第T年缴费终值=工资×总缴费率×(1+工资增长率)(T-1)×(1+年金收益率)0.5     (3) 
……
第T年工资=工资×(1+工资增长率)(T-1) (4) 
缴费的终值之和=第一年缴费终值+第二年缴费终值+……+第T年缴费终值           (5) 
未来每年领取的年金=缴费的终值之和÷给付年限
    (6) 
替代率=未来每年领取的年金÷第T年工资 (7)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新政策实施后,缴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抵扣,降低了员工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且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高,节税的金额也随之增多,从而减轻了员工的税收负担。
5. 领取阶段年金与银行利息对比。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渠道比较少,普通职工大多数人会选择把多余的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以取得较稳定的利息收入。2012年,我国年金收益率中固定收益类组合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5.17%;含权益类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5.77%,与银行利率(见表2)相比要高一些。

 

 

 

 

沿用表1中的数据,分别计算出职工退休后缴纳年金和不缴年金的退休金,并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所得税和最终缴纳年金与不缴年金的差值。近几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达不到国际标准,这里采用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55%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缴纳年金领取工资=工资×(1+工资增长率)(T-1)
×(年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               (8) 
不缴年金领取工资=工资×(1+工资增长率)(T-1)×养老金替代率                             (9) 
缴年金多得收益=(缴纳年金领取的工资-对应所得税)-(不缴年金领取的工资-对应所得税)  (10) 
我国银行最长的定期存期为五年,2014年银行利率为4.7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男、女职工退休时存入银行工资的终值。具体计算如式(11) ~ 式(15)所示:
第一个五年的利息=工资×员工缴费率×五年期利率×5                                       (11) 
第二个五年的利息=(工资×员工缴费率+第一个五年的利息)×五年期利率×5                   (12) 
……
第六个五年期利息=(工资×员工缴费率+第一、二、三、四、五个五年的利息)×五年期利率×5   (13) 
男职工存入银行所得=30年利息+本金(男职工缴费30年,有六个五年)                      (14) 
女职工存入银行所得=25年利息+本金(女职工缴费25年,有五个五年)                     (15) 
由式(10)可以得到参与年金计划多获得的收益,由式(14)和式(15)可计算得到男、女职工同等期限银行存款收益。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一个月工资为4 500元的男职工当期缴纳工资的8%(企业同时为其缴纳工资的8%,所以表3中职工总共缴纳的年金基金为工资的16%),如果把这些基金存入银行,到30年后得到的金额是1 292.93元;但是如果以年金形式缴入年金基金会比不缴年金多得8 823.72元,其收益远远高于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益。
因为女职工比男职工缴费年限短,领取年限长,所以其年金替代率要低一些,但年金基金多的收益仍比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要高很多。
通过计算可知,要想使女职工存入银行与缴纳年金获得相同的收益,银行利率要从4.75%提高到10.5%;要想使男职工达到相同效果,银行利率要达到14.1%。就目前来说这么高的利率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随着工资的增多,国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基金投资渠道不断增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会越来越高,相对应的年金替代率也会升高,员工从中获得的利益也会越来越多。
三、煤炭行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发展预期与建议
1. 加大企业年金税前列支比例。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前列支的比例(4%)与发达国家(如表4所示)相比,比例明显偏低。如果煤炭等艰苦行业税前列支比例升高,便能促使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职工多交年金,从而提高职工福利,进一步留住煤炭行业人才。

 


根据行业职工工资总额,可以计算出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对我国财政支出的影响,以确定我国可以承受的税前列支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所得税变动额=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缴费税前扣除最大比例×所得税税率             (16) 
例如:2012年,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金融业等行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3 800.8亿元,假定这些行业职工全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缴费最大税前扣除比率为10%,则:企业所得税变动额=13 800.8×10%×25%=345.02(亿元)。
2012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为100 614.28亿元,企业所得税的减少额仅相当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0.34%。一般认为,这个税收减少额对国家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此外,由于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设计方案时应立足收入差距和地区差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先在经济状况好的东部地区实行较高的税收优惠率(10%),然后在中部地区实行,再扩大到西部地区实行。但是要注意到,统一前的不同税收优惠率为跨省经营的企业扣除税率的选取带来较大的难题,同时也给监管留下了漏洞。
2. 加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要想充分发挥企业年金计划的第二支柱作用和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我国需要加大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面,使其可以覆盖大部分社会成员。因此,应增加对中小弱势煤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 经济效益较好的煤炭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而那些经营状况不好、收入低的企业通常没有能力启动企业年金计划。为避免歧视低薪员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至少达到全体有资格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员的 75%,又如在一个企业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高薪员工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而低薪员工也不能低于一定的比例。
3. 加大企业年金税收监管力度。我国煤炭行业税负较重,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我国在制订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考虑“税收漏洞”的影响。目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由中央税务部门统一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年金税收的监管力度,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设定专门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对大型重工业行业,如煤炭、电力、石油,进行缴费额度、优惠税率水平等各方面的严格监管,促使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能够健康地发展。
四、结论
我国煤炭行业与国外煤炭行业相比,安全隐患较多,危险系数高很多,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煤炭行业扶持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留不住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由前文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企业年金的税收新政能一定程度上促进年金计划在煤炭行业中扩大和发展,但无论是税收优惠幅度还是监督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吸取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完善制度、制定法律方的下大功夫,促使煤炭行业更好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李春艳.对煤炭行业职工收入现状的思考[J].中国煤炭工业,2009(2).
史琳,高双喜.煤炭行业职工工资问题的税收视角[J].煤炭经济研究,2009(5).
扈怿,雷经升.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刘春.国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北方经济,2010(4).
马丽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注】教育部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0023120011);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项目(项目编号:YETP094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Z201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