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中国国情下财务重述的概念界定

作  者
董林蔚 刘 凯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浙江大学 杭州 310008

摘  要

  【摘要】 本文基于美国的财务重述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的特点,对中国国情下的“财务重述”重新作出界定,并进一步与拥有我国“特殊的财务重述”之说的年报补丁作了区分。
  【关键词】 财务重述   概念界定   年报补丁

  一、美国财务重述制度
  1. 财务重述的定义。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第20号意见书中规定:企业在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告的差错时,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200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对财务重述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正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这些报告中存在差错被更正的过程。该准则明确指出,财务重述不再包括其他会计变更,而专指会计差错更正,也即财务报告在确认、计量、列报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包括计算错误、公认会计准则应用错误以及对财务报告日已存在的事实的疏忽或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