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互换核算举例

作  者
曾艳芳

作者单位
辽宁辽东学院

摘  要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反映了企业管理者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如果持有至到期的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出于其他原因,企业可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两者互相转换的标的物只能是债权性质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深入实施,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实务中互相转换的问题将不断出现。笔者拟对两者之间相互转换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