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1 期
财会月刊(1期)
疑难解答
2015 问题解答之一

作  者
郭黎 熊媛 喻辉 穆云犀

作者单位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

摘  要

1. 我们是资产管理公司,用100万元收购信贷公司1 000万元不良资产(主要是个人小额信贷),我们收到部分款项时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收购信贷不良资产属于购入金融资产。由于一般情况下信贷公司将不良资产转让均不附追索权,所以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此债权应按照取得时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管理公司以后收到部分债权回收款项时,应根据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确定收回债权的比例并转销相应的债权账面数额,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的规定,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财税[2001]10号文件所提到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债权业务,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该文件规定,“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不予征收营业税”。

2. 我公司是水泥生产单位,今年7月因为市场原因停止使用烧成车间,将整个烧成车间用于出租(含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将出租车间的房屋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调整到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中同时规定: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因此,该企业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将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 作为一个生产制造型企业,产品是一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但安装、调试不是重要条件,其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0%。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既然收入是按设备接收后开具的发票来确认的,那后续的安装、调试费用应该记入“销售费用”。
我认为,虽然收入确认了,但是后续的安装调试工作仍是合同收入规定的项目之一,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以此和主营业务收入匹配。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发生的此类费用才记入“销售费用”。不知道妥否?
答: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的,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该企业签订的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属于合同规定需要履行的交货义务,则安装调试费用与商品销售收入具有因果关系,应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同一期间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4. 请问我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另一公司时:①借出款项时该通过什么科目核算,是“其他应收款”科目还是“委托贷款”科目?②确认利息收入时该通过什么科目核算,是“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还是“财务费用”科目?③支付银行手续费时该通过什么科目核算,是“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还是“财务费用”科目?
答: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②确认利息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利息收入”科目。③支付银行手续费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5. 我公司其他应收款上挂了好多以前年度离职员工的借支款,主要是用于办事、招待之类的。但是他们没有拿票回来。以前的会计就挂账处理了。但是现在老板要向银行贷款,想把这些消掉。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除了需要财务负责人签字还需要哪些流程?需要报备税务局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发生损失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未经申报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我公司有笔业务,先向厂家购进3台仪器含税共400万元,然后与试剂代理商协商,我公司在试剂代理商购进一定量的试剂,将这3台仪器也按400万元销售给试剂代理商,由试剂代理商再租回给我公司,租期两年,试剂代理商每月开租赁发票给我公司。请问:①我公司可以不按售后回租业务处理,而按正常销售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②收到对方的租赁发票后再将租赁费计入经营费用可以吗?
答:贵公司将3台仪器销售给试剂代理商后立即从试剂代理商处再租回使用,意味着该企业保留了对售出资产的继续管理权,是比较典型的售后租回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规定: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可见,贵企业如采取与购进时相同的价格售出资产然后租回,一般认为交易并非按照公允价值达成,可按照上述第(二)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7. ①公司参加了一个政府启动的项目后,获得了经济促进局的奖金,假设该笔资金100万元,收到的这笔奖金该记入什么科目呢?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②公司从这笔奖金里拿出一部分,奖励给了对此项目有贡献的员工,假设每人奖励1万元,这笔业务怎么做会计分录呢?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政府奖励的该笔资金应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时,企业获得的奖励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由于该笔奖励的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个人获得的奖金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计算个人所得税。分配个人奖金时,应将发放给个人的奖金数额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同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8. 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广告冠名期20年,需要付出两部分代价:每年支付现金广告费,20年内每年支付的金额不一致;同时承担由于广告冠名必须进行的相关改造支出,包括提供实际物料和费用支出。另外,前五年规定了每年承担总额的上限金额。疑问:①对于广告费,是否需要像房租那样按直线法将应付的广告费总额平均分摊计入每年的费用,而不是以当年需支付的实际金额入账。②对于改造承担的相关支出,由于收益期为整个广告期20年,是否应该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广告期限分摊?
答:①支付的广告费,在20年内按照直线法进行分摊。即每年确认的广告费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不是以当年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②对于改造承担的相关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如果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需要进行摊销,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9. 若某公司连续亏损且短期内难以盈利,那么未弥补亏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坏账准备之类的减值准备是否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该公司连续亏损且预计短期内难以盈利的情况下,没有产生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即预期难以实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利益。因此,该公司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内的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郭黎   熊媛   喻辉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  穆云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