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外贸企业进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作  者
黄 朴 许玉瀛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东营 257061

摘  要
  一、外贸企业的进口环节纳税筹划
  (一)进口关税的纳税筹划
  1.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筹划。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确定方法。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二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根据以上规定,关税的完税价格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选择适当的货物进口来源。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和有关因素,就可以此作为计算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依据。因此,在被海关认定为“正常成交价格” 的前提下降低进口货物的报价,成为完税价格筹划的关键。进口企业应该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杂项费用较低者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