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亏损之所得税处理

作  者
张溧翔 陶中华

作者单位
江苏涟水县审计局 涟水县财政局

摘  要
      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
  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他应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