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作  者
王盖君

作者单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一、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