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3 期
总第 69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作  者
刘小刚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重庆 401520)

摘  要

      【摘要】国务院2014年2月7日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我国的会计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在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对企业会计人员、会计中介结构以及会计监管机构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资本   登记制度   改革   会计行业

一、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2013 年 12 月 28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公司法》于 2014 年 3月 1 日开始执行。201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 号)。作为配套的改革措施,2014年7月23日,经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于2014年8月7日签署第654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
1.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3.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企业信息公示遵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执行。
4.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5. 严格市场主体监管,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等。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1. 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影响。放开注册资本的限制,减少了验资等成本,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放宽公司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会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对新进创业者来说是好事,创业成本低,将涌现出更多需要财务代理的微小型公司,对会计的需求可能会增加。但是财税政策变化较快,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会逐步提高。
另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无形中会加大会计部门的责任。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按照国家对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后,企业的会计信息更为公开,企业违规的成本会加大,将有力打击部分中小企业的多套账违法行为。
2. 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影响。很多审批事项得到了简化,对为企业提供垫资注册、年检、报税、做账等服务的中介公司,特别是让提供“过桥”资金这一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行业受到重创,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以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为主要收入的中小型事务所,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部分事务所或将无业务可做或生意清淡。而目前涉税鉴证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仍未放开,虽然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并将上升为管理条例,加快注税行业立法工作。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努力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给注税一个正式的地位。
另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这对于注会行业也是一大打击,必将导致这一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考虑到《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暂时未修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仍旧需要强制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估计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审计业务也会被取消。
2014年4月16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将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联合年报,并规定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或许这就是一个信号。这样,全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没有证券、期货审计执业资格,不能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少事务所可能会转行或者被大所兼并。
3. 对会计监管机构的影响。我国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于其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会计监督,往往是对某些违规行为无能为力。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又在逐步淡化,所以监管责任主要落在了政府监督上。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监督的主体。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也可以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样,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中政府监督的责任最大,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下,如何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并降低管理的风险是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
四、如何积极应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 企业会计人员应提高素质,规范会计信息处理。随着“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最新财税法规,提高业务处理能力。特别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股东或员工,对于会计处理不重视,相关业务单据不够齐全、交易处理过程不规范等行为,会计人员要起到监督作用,规范会计信息的处理。另外,及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避免企业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2. 会计中介机构要努力做大做强、扩展业务。
(1)对于验资业务,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部分没有注册会计师验资这项业务范围,但注册会计师行业仍然发展较好。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部分行业还是有验资需求的。
(2)对于审计业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属于下列企业之一的,还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①上市公司;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③认缴注册资本在2 000万元以上的公司;④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2 000万元以上(含2 000万元)的公司;⑤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培训(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制企业。鼓励其他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看,基本上是借鉴了该办法。因此,这个规定以后也可能会推广至全国。而且随着对企业及投资者信用要求的提高,已审会计信息应会越来越受欢迎,可以预见,社会对审计业务的需求会大大增强,今后企业审计的范围会扩宽、力度会加大。
(3)多渠道扩展业务。①财务管理咨询业务。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作为全面系统掌握企业财务战略及资本运作的专门人才,应随着企业对财务管理要求的提高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②税务鉴证、咨询业务。税务鉴证业务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亏损弥补等企业所得税事项;出口退税申报和年终清算;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核报告;税负异常的审核报告;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及缓缴税款的审核报告等。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③司法会计鉴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会计、审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财经知识和技能,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法庭或当事人的指派或聘请,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查、计算和验证等方法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④其他业务。小型事务所也可以做点代理记账业务,虽然收费不高,但是达到一定规模也会产生规模效应。比如为企业设计内部控制、流程再造和ERP设计与上线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提供解决方案及担当财务顾问以及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
(4)做好自身定位,服务细分市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依托规模、人才储备、事务所声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 H 股企业审计,拓展综合性高端战略咨询业务,为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性服务,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唯有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市场化程度“双高”的新业务才能真正做强做大。中型事务所可以侧重于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而小型事务所则可以四面出击、“独辟蹊径”寻找新的业务空间,做精做专,在某一领域形成先发优势,逐步从传统审计业务转型为特定方位的专业服务。
3. 会计监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账簿设置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应增加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政府部门(如公安、海关等)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多部门信息联动,才能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主要参考文献
1. 唐峰.浅谈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现代经济信息,2014;4
2. 魏宏.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评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