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3 期
总第 69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两种付息方式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作  者
彭胜平

作者单位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摘  要

      【摘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是会计中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同时涉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付息方式时的会计处理容易引起混淆。本文针对这两种不同的付息方式,分别从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算、期末处置时的会计处理,对其进行对比分析。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付息方式有两种: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这两种付息方式在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计算、明细科目的设置及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面均有所不同。
一、实际利率的计算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适用的利率。简单点说,实际利率就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未来所带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现在价值时候的真正报酬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时,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每期末支付的利息和最后一期期末支付的本金,所以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每期支付利息的年金现值加上最后一期本金的复利现值之和。当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时,本金和利息都是在最后一期期末才支付,而且利息通常采用的是单利计息,此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最后一期本金和各期利息之和的复利现值。
假设I表示每期利息,i表示所求的实际利率,n表示期数,B表示债券票面价值,P表示当前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就是求当I×(P/A,i,n)+B×(P/F,i,n)=P时的i。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就是求当(B+I×n)×(P/F,i,n)=P时的i。可以看到,两种付息方式下本金都是在最后一期期末支付,但前者的利息是在每期期末分别支付,并且是复利计息,后者则是在最后一期期末一起支付,并且是单利计息,因此前者相对于后者而言,在同等利率下计算的现值要高,或者在同等当前账面价值下计算的实际利率要高。
二、摊余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算
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把摊余成本理解成是某种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当前的账面价值就是它第一期期初的摊余成本,以后各期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在上一期摊余成本的基础上,加上由于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去收到利息的补偿,剩下的就是未收回的本利和了,若发生了减值再扣除减值的损失。用公式表示就是: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利息-减值损失。而每期投资收益的计算,本质上就是它实际获得的利息或报酬,用公式表示就是:每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下,若不考虑减值损失,由于每期票面利率和实际不同,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支付的利息也不同,摊余成本的余额会越来越接近于面值。当该债券是折价发行时,实际利率比票面利率要高,每期产生的投资收益比收回的利息要多,所以期末摊余成本总是比期初摊余成本要多,直到它逐渐增加到面值为止,对应的投资收益也会相应增加。当该债券是溢价发行时,实际利率比票面利率要低,每期产生的投资收益比收回的利息要少,所以期末摊余成本总是比期初摊余成本要少,直到它逐渐减少到面值为止,对应的投资收益也会相应减少。
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若不考虑减值损失,由于利息是在最后一年年末一次付清,因此除了最后一期外,其他各期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每期产生的实际利息,所以不管债券是折价发行还是溢价发行,各期期末的摊余成本都是逐期增加的,直到最后一期期末才一次性收到所有的利息,摊余成本才降到面值,相对应各期的投资收益也是逐期增加的。三、期末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共设有两个明细科目,即“成本”和“利息调整”。而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设有三个明细科目,即“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
在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所有明细科目,借贷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若该投资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应相应结转其减值准备。由于两种计息方式下明细科目不完全一样,后者比前者多了个“应计利息”,因此在出售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一样,导致确认的损益也不一样。
例:三峡公司于2×10年1月1日共支付920 580元(含交易费用)从证券市场购买了中华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5年期,票面年利率6%。三峡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假设不考虑减值因素。要求:分别做出三峡公司每年末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会计处理。
无论该债券采取怎样的付息方式,期末计息时都要用到实际利率,因此我们首先要计算出各自的实际利率。根据前面的分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时的实际利率要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的实际利率高。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时,1 000 000×6%×(P/A,i,5)+1 000 000×(P/F,i,5)=920 580,采用插值法计算出i=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1 000 000×6%×5+1 000 000)×(P/F,i,5)=920 580,采用插值法计算出i≈7.15%。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时,各期摊余成本计算如下:2×10年末摊余成本=920 580×(1+8%)-60 000=934 226.4(元),2×11年末摊余成本=934 226.4×(1+8%)-60 000=94 8964.51(元),2×12年末摊余成本=948 964.51×(1+8%)-60 000=964 881.67(元),2×13年末摊余成本=964 881.67×(1+8%)-60 000=982 072.20(元),2×14年末摊余成本=982 072.20×(1+8%)-60 000≈1 000 000(元)。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各期摊余成本计算如下:2×10年末摊余成本=920 580×(1+7.15%)
=986 401.47(元),2×11年末摊余成本=986 401.47×(1+7.15%)=1 056 929.18(元),2×12年末摊余成本=1 056 929.18×(1+7.15%)=1 132 499.62(元),2×13年末摊余成本=1 132 499.62×(1+7.15%)=1 213 473.34(元),2×14年末摊余成本=1 213 473.34×(1+7.15%)-600 000×5≈1 000 000(元)。
每个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就不一一计算了,具体如表1、表2所示。分别根据表1、表2的计算列出各自的会计分录。
1. 2×10年1月1日,两种付息方式下初始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贷:银行存款920 58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79 420。
2. 2×10、2×11、2×12、2×13、2×14每年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1)分期付息方式下,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投资收益。同时,每期期末还应计算收到的计息,即:借:银行存款60 000;贷:应收利息60 000。详见表3。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利息调整;贷:投资收益。详见表4。由此可见,前者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后者的计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每期末的投资收益、债券的摊销额均不相同,但5年的投资收益总额和债券的摊销总额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两种不同的计息方式会影响到各期的损益,但不会影响到连续几个计息期的总损益。
3. 2×14年末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1)分期付息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 000 0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 300 0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应计利息300 000。
可见,若不考虑减值或其他因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处置时,两种计息方式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除了收到本金外,还一次性收到了所有的利息。
4. 若在2×14年1月1日将该债券出售,获得价款共计110万元。则:
(1)分期付息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 100 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 927.8;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投资收益117 927.8。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 100 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6 526.66,投资收益113 473.34;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应计利息240 000。
同样的出售价款,分期付息方式下盈利117 927.8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亏损113 473.34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别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者的计息方式不同,导致前者账面价值中只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始成本加上或减去未摊销的利息,而后者账面价值中除了包括前者中的两部分之外,还包括出售前每期计算但未收到的“应计利息”。这样,同等情况下后者的账面价值就比前者高,出售时的损益自然就比前者少。
综上所述,只有在真正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内涵的前提下,将两种不同的付息方式进行全面的比较,才能对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等各个概念的计算和处理有深刻的理解,从而在实践中熟练地进行会计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 张丽.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债券核算比较.财会月刊,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