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2 期
总第 698 期
财会月刊(下)
金融与理财
问题P2P网贷平台特征及事发原因分析

作  者
梅安察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01632)

摘  要

【摘要】 P2P网贷平台因门槛低、渠道快捷、利润空间高等因素广受个人投资者青睐。随着网贷平台数量的爆发性增长,平台终止运营、限制或续投提现、跑路等问题频频发生,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如何规范网贷平台经营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13年至2014年4月间暴露问题的100家网贷平台为研究对象,从借款人、投资者和网贷平台三个角度分析网贷平台问题的成因,并据此提出了规范化建议。
【关键词】 网贷平台  自融  拆标  团模式

一、网贷平台当前发展状况
P2P网贷平台(简称“网贷平台”)是指借助互联网交换个人与个人的信息与资金流向,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并为双方创造价值的网络借贷平台,其本质为金融脱媒。网贷平台具有参与门槛低、互联网渠道快捷、利润空间高等优点,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还拓展了信贷额度的范围,因此其迅速获得了个人小额投资的青睐。
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其主要模式为有担保的线上模式。随后该模式迅速被欧美地区争相模仿,同负盛名的还有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在美国相继成立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其主要为无担保的线上模式,用户通过承担信用风险的方式解决了线上贷款信用问题,从此,网贷平台在国外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Zopa有超过52 000名活跃的投资者和80 000名借款人,共促成5.4亿英镑的贷款,并为投资者赚取超过2 800万英镑的利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则分别促成3.6亿美元和20亿美元的贷款。
中国最早的网贷平台为2006年成立的宜信,其将网络借贷发展为新的模式——线下模式。区别于国外的线上模式,其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渠道宣传,然后进行线下的业务洽谈。此外,还有借鉴Prosper无担保的线上模式——拍拍贷(现在也开始为小额度贷款提供本金保障)、借鉴Zopa有担保的线上模式的红岭创投、人人贷等。而信用良好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军网贷平台,包括平安集团的平安陆金在内的主要模式是通过线下贷款与线上理财将理财人和借款人一一对接、限额担保,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随着中国投资者对网贷行业的投资,网贷行业规模逐年呈爆发性增长——2010年全行业总成交额约为10亿元,2011年约为50亿元,2012年已超过200亿元,2013年甚至高达1 058亿元。
与爆发性增长相对应的却是网贷平台的爆发性问题——终止运营、限制或续投提现、跑路等问题频频发生。问题网贷平台在2013年以前只有数家,但2013年至2014年4月一年多时间,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达到百家之多,平均4天就有一家网贷平台出现问题,而涉及拖欠的金额则超过15亿元以上。
网贷平台作为传统借贷市场的有效补充和民间借贷的窗口,对其出现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为此,本文以2013年至2014年4月暴露问题的100家网贷平台为研究对象,从借款人、投资者和网贷平台三个角度分析问题的成因,以期为当前的网贷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问题网贷平台特征调查
根据对2013年至2014年4月间暴露问题的100家网贷平台进行调查,问题网贷平台在地区分布、股东背景、存续时间、奖励与收益、利益关联、暴露问题、拖欠金额及处理上具有以下特征:
1. 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上看,问题网贷平台集中在借贷风气活跃的江浙粤地区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其中,浙江、广东、江苏分居前三名,各有21家、19家、14家;安徽和湖北各有8家;上海有7家;湖南、山东各有5家;其余分布在福建、江西、内蒙古、四川各省。
2. 股东背景。在100家问题网贷平台中,可查到股东背景的有40家,其中有民间借贷背景的13家(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共6家),有公司实业背景的22家(其中从事房地产业及资源型企业的有7家),在开建平台前就存在巨额债务的有3家,自主创业的有2家。
3. 存续时间。从成立时间上看,问题网贷平台绝大多数成立于2013年,占所有网贷平台的81%。此外,成立于2011年的有4家,成立于2012年的有6家,成立于2014年的有7家,成立时间不详的有2家。
从暴露问题的时间上看,主要集中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之间。其中2013年10月份暴露问题的有20家,2013年11月份暴露的有31家,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1月份则各有11家。
从存续时间来看,问题网贷平台存续时间平均不超过6个月。其中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仅有6家,存续时间在6个月至1年的有16家,存续时间在3至6个月的有25家,存续时间在1至3个月的有37家,存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有12家,存续时间不详的有4家。
4. 奖励与收益。问题网贷平台广泛存在各类投标奖励、天标、团购标等奖励。投标奖励是指为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投标,给予借款利息以外的奖励,通常借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奖励范围在0.1%至10%不等。天标即按天为单位计算投资收益,期限通常在1天至30天之间。团购标则是为获得更高投资收益,将投资者组成紧密或松散的小团体对网贷平台进行投标。
一般认为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的网贷平台为低收益平台,年化收益率在20%左右的为中等收益平台,年化收益率在30%左右及以上的就是高收益平台。根据统计,问题风贷平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都在20%以上,其中网赢天下、现贷网、鹏城贷等高达50%以上,属高等收益平台。
5. 利益关联。存在利益关联的网贷平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平台之间存在的相互拆借关系,这是最主要的一种利益关联;另一种是“一控多”关系。根据问题网贷平台曝光资料来看,存在利益关联的网贷平台有25家,平均4家就有1家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6. 暴露的问题。通过对问题进行归纳,网贷平台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经营不善,另一类是蓄意诈骗。根据对问题网贷平台的统计,经营不善的网贷平台有26家,蓄意诈骗的有52家,问题不详的有22家。
经营不善的网贷平台存在自融、拆标、技术短板等问题。自融是指拥有实体企业的控制人通过网贷平台为自身融取资金;拆标则是对期限和金额进行错配。根据对经营不善的平台进行统计,其中存在自融的平台有9家,存在拆标的平台有16家、存在技术短板的平台有2家。
蓄意诈骗的网贷平台主要存在事前的虚假资料编造、事中的假标发布和事后的跑路等问题。通过对蓄意诈骗平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蓄意诈骗的网贷平台全部都涉及事前编造虚假资料和事中发布假标,而事后跑路的网贷平台共有15家。
7. 拖欠金额。问题网贷平台可查到具体拖欠金额的有46家,平均拖欠金额为3 490万元,远远超过平台平均注册资本1 297万元。事后追回资金的有14家,其中,属于经营不善、主动还款的有9家,属于经营不善、线下达成解决方案的有3家,属于蓄意诈骗、警方介入追回资金的有2家。其余未追回资金的32家网贷平台事后处理主要为:限制提现和续投提现。其中拖欠金额在1 000万元以内的有11家,拖欠金额最小的是贷易网,拖欠金额为12万元;拖欠金额在1 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有16家;拖欠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有5家,其中拖欠金额最高的为中欧温顿,拖欠金额高达4亿元。
三、问题网络借贷平台事发原因分析
1. 从借款人角度看,网贷平台借款人主体的特殊性以及不完善的信用体系等因素,使得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最终转嫁到网贷平台身上。
(1)借款人主体的特殊性。网贷平台借款人主要为以下三类主体:①政策上限制取得贷款的主体,包括产业政策限制的“两高一剩”企业及其控制人、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无法在银行贷款的企业及其控制人等。②因信贷额度管制遭遇无贷可放的主体,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的信贷政策要求银行将贷款投入到基础产业建设或国有企业中,导致其他私营企业无法获得贷款。③无法被银行顾及的主体。由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额度低,银行出于人力和运营成本的考虑无法顾及此类主体。
前两种借款主体被限制或无贷可放的原因更多的是基于行政选择而不是市场选择。行政选择的主体是最优质的主体,包括国企及公务员等,而留给网贷平台的市场选择是次优的借款人。虽然被限制或无贷可放的主体并不意味着无法盈利还贷,但是相同条件下违约的风险更高。而第三种主体借款人往往盈利不佳或者取得的借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因此也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2)不完善的信用体系导致违约风险转嫁给网贷平台。一方面,借款人对平台及投资者是信息不对称的,借款人没有详细提供借款用途和归还方式,其对自身以外的人形成“黑箱”体系。为防止坏账率导致的亏损,平台对借款人更关注的是以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追索的第二还款来源,而不是以经营活动产生资金流入的第一还款来源。这种逆向选择加剧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信用体系缺失,借款人即使违约也不会对其自身信用的使用造成损失。并且国内的网贷平台主要为有担保的线上模式,一旦借款人违约逾期还款或无法还款,网贷平台及相关担保公司需要承担相应支付义务,违约风险最终转嫁到平台身上而不是借款人身上。
2. 从投资者角度看,一方面,网贷平台投资者主体的特殊性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决定了投资者的激进投资行为,使得网贷平台通过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者投入资金;另一方面,投资者事发后态度偏向维稳,使网贷平台事发后以限制提现、续投提现等形式拖欠投资者的资金。
(1)投资者主体的特殊性。根据2013年《每日经济新闻》和网贷之家的调查,网贷平台投资者中,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的占比高达80%,且分布地区主要在沿海地区。投资者具有一定积蓄但又积蓄不高,因此难以投入高门槛、长投资期的传统银行理财中去。同时,投资者属于当前网民的主力,容易接受互联网新鲜事物,勇于探索新平台,因此期限短收益高的网贷平台成为其绝好的投资选择。这些投资者往往“重仓”网贷平台。据调查,有34%的投资者将八成以上的资金投入网贷平台,而55%以上的投资者将一半以上的资产投入网贷平台。
由于投资者的部分资金来源于以贷款、票据、信用卡从银行套取的低息资金以及日常生活的闲散资金,其来源的短期性决定了投资者偏好的是短期标网贷平台。这类短期标网贷平台多为上线3个月以内的平台,其利率高,还存在各类秒标、红包、月度奖励等促销手段。而偏好这种激进方式的投资者被称为“网贷打新族”。
出于获取更高投资收益和保护心理的考虑,部分投资者还会组成类似电商的“团模式”,由团长牵线来对网贷平台进行投标,其中比较活跃的有包子团、咳咳团、布丁团、阳光团、红旗财经团、友情团等。“团模式”的大进大出增加了平台资金波动,而且事后挤兑的问题更加严重。再者,团长存在道德风险,会为了获取介绍费而帮助平台作弊、引投资者入局。以包子团为例,其相继在乐网贷、徽煌财富和保险贷三家平台踩雷,成员损失初步估计超过4 500万元,涉及成员人数1 900多名,而发生损失后团长消失,组团成员只能自己进行维权。
(2)在事后维权上,投资者往往倾向于维稳。首先,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投资者对公安、司法的处理效率缺乏信心,加上没有足够证据,很难追究问题网贷平台的法律责任;其次,网贷平台涉案人数众多、资金牵连广泛,投资者难以组织成维权团队并按照共同的方案进行集体维权;第三,投资者还对网贷平台抱有侥幸心理,不但希望平台能持续下去,而且希望有后续接棒投资的人为其解套。基于以上三个原因,投资者往往倾向于维稳,从而给网贷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资金腾挪。
3. 从网贷平台角度看,网贷平台为满足借款人和投资者的需求而选择了风险较高的运营模式,而借款人和投资者自身特点又决定了网贷平台存续时间必然短暂。
(1)从经营不善的网贷平台看,其主要存在自融、拆标、技术短板三大风险性的运作模式。自融的网贷平台通过为自身融取资金,使平台的经营风险与实体企业的经营风险绑定在一起,一旦实体企业经营不善,网贷平台自身就会遭遇流动性风险。同时,自融本身已偏离P2P的定义,而且在法律上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
拆标的网贷平台则是通过“借短贷长”进行负债经营来转化期限和金额,使投资者投入金额的到期期限和贷款合约之间实现平衡。以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为例,宜信把资金借给借款人,然后从金额和时间上拆细债权,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在线下转让给真正的投资者,从而使得期限和金额在借贷双方成功转化。而拆标需要非常过硬的后台技术团队,只有交易活跃,借贷业务的期限和金额才会有效转化。宜信虽然有100多名从事产品设计的员工,其投资者与借款人数量也较大,但问题是,其股东基本上为从事民间借贷或实业的背景,其技术拆分实力有限,无法精确设计以保证资金的流转,从而产生期限错配的问题,以致引发流动性风险。
相比银行体系的挤兑有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担保人,网贷平台仅能依靠自身或及其相关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偿付,从支付能力上本身就存在疑问。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投资者集体挤兑,以自融和拆标形式经营的网贷平台资金链条极易陷入断裂的困境中。除了自融和拆标,网贷平台还容易遭受黑客、病毒攻击,容易引致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投资者资料泄密以及平台的运营失常等问题。如中财在线自己开发的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导致数据泄密,投资人恐慌,出现挤兑现象。
(2)从蓄意诈骗的网贷平台来看,其本身往往虚构运营资质,妄称持续经营,且以高回报的假标来诱揽资金。这种以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回报制造赚钱假象的情形,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因而平台不会持续很久,往往以客户消失或控制人跑路收场。
如:中欧温顿通过虚假的办公地点、虚假的法人代表、虚假的基金公司来装饰门面,卷款跑路高达4亿元;卓忠贷依靠复制其他平台网页内容来吸引投资者;天力贷则以“房地产公司借款”、“金属制造公司借款”等模糊的借款人信息来进行诈骗。
鹏城贷则虚构以汽车为抵押的借款标的,投资者在平台拍下的借款标月息高达2分,为规避贷款利率上限,网站还设置月度奖励等,累计之后年化报酬率可以高达60%。此外,鹏城贷还安排制造舆论的马甲大户,利用百万资金在网贷平台上反复进出,来制造平台的人气和影响力,在诈骗得手之后携款上亿元潜逃。
除了平台独立性的诈骗外,由于网贷平台门槛较低,其市场准入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因而平台之间多数存在利益关联,即存在组建新平台来偿还旧平台投资者的到期资金的情形。如徽煌财富、华强财富分别支援过安徽铜陵的铜都贷,属于平台之间互相拆借。而“一控多”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江苏的保险贷、乾坤袋、都梁创投、世纪创投等9家“淮安系”网贷平台背后存在同一策划运营人;处于湖南怀化的及时雨、天标贷、怀民贷,其背后股东为同一人。此外,中贷信创、国临创投、逸锋创投分别处于深圳、杭州和上海,其背后股东也为同一人。
四、规范网贷平台经营、加强监管的建议
当前网贷平台主要处在争夺银行不能以及不愿进入的领域阶段,并没有实现市场化。而且平台基数较小且各自为政、没有广泛的体系牵连。而无序竞争的后果是通过低门槛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不鼓励的领域,推动个别行业的资产价格泡沫、债务滚雪球发展,从而滋生风险。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将P2P网贷行业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为此,本文就加强网贷平台的监管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 以市场选择为主导,逐渐完善信贷制度,建立起多层级的贷款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2. 建立起全国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体系对象从企业延伸到个人,通过信用系统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通过信用惩罚机制监控违约风险,防止违约风险转嫁到网贷平台上来。
3. 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意识警示,运用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套现、团购等行为。同时还要强化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开辟公安和司法机关的绿色通道进行特案处理,方便投资者通过绿色通道维护自身权益。
4. 监管部门应当规范网贷平台的准入资质和内部管理,通过网站技术能力和执业能力的考核来保障经营的安全性,杜绝自融、相关者互利等风险运营模式,并提供相应资质查询平台,提高平台信用水准。
5. 建立相应监管中心,监测网贷标的的真实性,对网贷标的的用途、还款方式、利率、期限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范平台通过假标等方式进行诈骗。此外,还要对网贷平台建立信息强制披露机制,要求平台全面披露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防止网贷平台通过虚假信息逃避法律制裁。
6. 培养和发展一些网贷平台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来发布网贷平台的相关信息、协调网贷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同时,还应当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途径曝光问题网贷平台,使投资者及时辨别问题网贷平台,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主要参考文献
1. 阎庆民,李建华.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业白皮书(2013).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3. 梁春丽.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需防风险.金融科技时代,2014;1
4. 姚玉洁,沈翀 P2P平台上演击鼓传花游戏.经济参考报,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