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2 期
总第 69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与探索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关系的实证分析

作  者
万寿义1(博士生导师) 刘非菲1,2

作者单位
(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大连 116021 2.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锦州 121000)

摘  要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指企业违反法律或被广泛认为违反道德规范,以利益相关者权益为代价的负外部性行为。通过对沪深300成分股2012年数据的截面分析,研究发现在短期内,企业社会责任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有正向影响,即企业社会责任越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越少,反之亦然。同时发现销售费用率越高,或者出现证监会等的违规处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越严重,所以应该提倡企业社会责任,建立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监管和预警机制。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企业社会责任   实证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一直为各个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相比之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Corporate Social Ir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I)的研究相对滞后。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复杂的概念,在一个社会中有太多涉及社会和环境福利的问题,不可能一次性解决,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则是集中解决公众关注的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那么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社会责任与其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的企业是否会减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还是会掩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概念分析
Carroll(1999)从演进角度描述了不同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不同诠释,相关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现在比较有代表性的社会回应理论、利益相关理论、企业伦理理论、企业社会绩效和企业公民等。虽然研究历经多年,仍没有明确公认的定义,而且由于其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包含的具体内容繁多、难以衡量,这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理论及其建立的制度指导实践的效果有限,多年CSR的研究和监管并没有有效制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定存在误区,即将CSI研究与CSR研究等同起来,或者将CSI研究视为CSR研究的附属负面部分,将这不可分离的部分彻底忽视或忽略了。事实上,在CSI概念的辅助下,CSR会变得更理性、集中、实用和可操作。
(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定义文献综述
CSI的概念与CSR同等重要,如果没有CSI,CSR最终也无法说明,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定义主要有两种方式:定义式和列举式。
1. 定义式。Armstrong(1977)指出很难对CSR进行明确的定义,而对CSI进行定义却要容易得多,确定管理者应该做什么很难,但确定其不应该做什么较容易。他认为CSI是指以牺牲社会总体利益为代价来获取个体利益的企业行为,不负责任的社会行为是没有考虑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的次优决策。并试图用两个标准定义CSI:非法的或合法但不可持续和/或不道德。
Timothy和Kristen(2012)拓展了Armstrong的定义,并明确指出CSI活动被定义为一切非法活动,同时还包括那些利用外部负效应获利而导致整体系统不可持续的企业活动。同时,Lange和Washburn(2012)直接把CSI作为CSR的对立面,并把它定义为以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他认为CSR是指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结果的企业行为,而CSI则是指会给社会造成明显损失或危害的企业行为。
Frooman(1997) 使用元分析分解了CSI,认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和非法行为导致了大量未被揭示的股东财富的减少。大量企业舞弊和破产事件证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会使得股东财富损失,造成违规的人会受到严厉惩罚,这些研究结果有效地反驳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仅仅来自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Lin-Hi和Müller(2013)将CSI分为故意行为和无意行为。故意行为是企业主动行为,通常是指企业为获利而故意采取的,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如排污、生产劣质产品、盗用专利、行贿或提供恶劣的生产条件等。企业采取这些行为,往往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不当利得或增加盈利。无意行为是指不由企业主观意愿引发但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这类企业行为往往是因企业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而意外造成的,如生产事故、油气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事件等。有些事件看似是由意外因素引发的,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存在问题,企业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这类行为,社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除此之外,姜丽群(2014)认为CSI是指企业出于自利或其他原因而没有按照社会预期以促进社会总体利益增长的方式来承担社会责任,且对社会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危害或损失的企业行为。姜丽群认为除了Lin-Hi和Müller(2013)的两种分类之外,还可以按照造成社会危害的不同原因,把CSI增加一个“行业行为”分类。行业行为是属于某些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或社会具有明显危害性的行为,如烟酒业、博彩业和军火业等。但属于这些行业的企业却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这些企业所属行业具有先天的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性质,属于社会争议行业。不过 Lindorff(2012)等认为,这些行业的企业也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因为通过合理监控可以把这些企业对社会的危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没有这些企业,它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会通过非法手段或隐蔽渠道进入市场并导致失控,反而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由行业属性导致的CSI通常会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存在。
2. 列举式。除了概念定义式的界定,还有研究通过列举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行为来进行定义。Christensen Murphy(2004)通过研究企业避税,发现了企业避税对社会具有有害影响,跨国公司应该在税收领域采取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原则,减少避税的影响。deMaCarty(2009)研究了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投标、贿赂、逃税。Frooman(1997)通过研究虚假广告、环境污染、危险产品、产品召回、违反安全规定、价格垄断、避税、采购欺诈、金融误传等问题,发现CSI和企业非法活动明显减少了股东财富,对企业具有负面影响。Ireland(2010)通过法人渎职、不计后果的冒险、投机行为、冷漠追求股东价值,发现为了减少CSI,有限责任的特权必须减弱控制权限。Karmen(1981)通过对汽车盗窃的举例,发现汽车制造商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不充分、有效地预防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甚至无意中协助了汽车盗窃。列举式的定义为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具体行为提供了研究框架。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概念解析
 “缺失”在汉语中有多重含义:第一是不够,缺乏;第二是残破;第三是职位空额;第四是遗失;第五是违背,失约;第六是迷失方向。企业是由契约组成的,而不完全契约会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以这种缺失(Irresponsibility)是一种对企业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契约的违背,所以此处的“缺失”是第五种含义。
而“责任”主要是指各种社会规范要求或利益相关者对责任主体的行为预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是责任主体没有做到社会规范或预期行为时的情况,应受到谴责和制裁。
虽然已有的研究各有侧重,但可以总结出CSI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利益相关者产生负外部性,第二是以法律和道德作为界定CSI分界线。企业以不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经营,给企业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负面结果,使整个经济系统不稳定,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也就是产生了负外部性,或者被称为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有效地将公司成本传递给不愿或不知情的接受者,“以总系统为代价”使公司获利。
违法活动被认定为企业对社会不负责任行为,是定义CSI的充分但不必要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立法的过程和执行很难完美,法律和立法实体也不能包含所有不可接受的行为,而针对不良行为需要完善的法律具有认识上的时滞,所以会产生合同的不完全性(Hart,1987)和法律规制的缺乏(Scherer和Palazzo,2011),造成公司违法,或者公司即使没有违法也会对其他人有不利影响(Lin-Hi和Blumberg,2012)。
企业不道德行为也属于CSI。道德责任则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中的组织或自然人,应该选择履行遵守这种规范以及维护这种规范的做法和行为;按照人们普遍认可的正确的行为去行事,而不去做大家认为不正确的事情,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合乎一定的道德规范才是可行的(殷格非,2013)。同样道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是指企业有一些合法但未尽到责任的业务,除了已经被起诉、定罪和处罚,还包括不负责任但尚未被暴露的行为,也就是可能暂时被看作是合法,但最终将被政府处罚的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指企业违反法律或被广泛认为违反道德规范,以利益相关者权益为代价的负外部性行为。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和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分析及假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和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分析
关于CSR与CSI的关系,现有研究主要为理论分析,部分学者建立了二者模型,观点有所不同。
1. 第一种观点认为CSR和CSI是连续体的两端。比如:Jones Bowd和Tench(2009)认为CSR和CSI应该被认为是不同的概念,是一个连续的两端。
Timothy S. Clark和Kristen N. Grantham(2012)将商业活动被集中在法律阈值中,认为CSR与CSI是以法律为界的连续的非正态钟型曲线,分界线的左边是非法的部分,也就是CSI;分界线的右边是合法部分,但是合法部分又包括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和超过了企业应承担责任之外的区域,后者为CSR。他们认为促进CSR得到的净社会效益小于减少CSI得到的净社会效益,商业活动应该将注意力放在CSI。上述的模型比较明确地解释了CSI的违法部分,但是没有考虑到企业不道德的部分,不能将违法行为等同于CSI,也不能将法律作为判断是否CSI的唯一标准。
2. 第二种观点认为CSR和CSI相互独立。比如:Strike(2006)等发现国际多样性与CSR和 CSI活动水平之间都存在正相关关系;CSR和CSI必须被视为独立但相关的结构,所以CSI是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一系列长期行为。Sen(2001)通过对市场进行实证研究,认为CSR行为和CSI行为具有正负非对称性。
Nick Lin-Hi和Karsten Müller(2013)建立了pCSR模型,模型中存在“做得好”和“避免坏”的事情,“做得好”对pCSR具有直接的正面影响,因为它使公司显示出的社会责任感更明显。“避免坏”对pCSR只有微弱的正面直接效应,因为它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可以预期公司试图阻止CSI。然而,由于“避免坏”降低了CSI的可能性所以其对pCSR具有正的间接影响。
虽然CSI与CSR模型尚未完善,但为二者相关性分析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框架,CSR和CSI在逻辑上是分不开的, CSR与CSI具有一定的关系,CSR和CSI共存于实践,可以影响彼此。
(二)假设与实证模型
1. 提出假设。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一般重视企业声誉、社会回应等,更倾向于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动,会尽力减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可能,如果出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企业更可能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去重建它们的声誉,以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此时企业社会责任将显著增加,也变得更为有效,同时会相对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因此我们提出假设1:企业社会责任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有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越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越少,反之亦然。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有争议的,企业有权选择不做超越经济责任的其他责任。有些企业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增加了成本,这些企业也可能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提高收益而做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使其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掩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些企业可能会更加突出对公众负责,但也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频出。此时企业社会责任情况越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越严重。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企业社会责任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有负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越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越多,反之亦然。
2. 实证模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影响可以使用以下模型:
 CSI=α0+α1CSR+α2CSIi-1+α3VIOL+α4SIZE+α5 ROE+α6REVE+α7SALE+α8EM+α9MB+α10REPT+α11 EXCH+εt                (1)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将CSI作为被解释变量,CSR作为解释变量,其他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研究。
三、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影响的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数据来源主要是国泰安数据库(CSMAR)、巨潮资讯网、新浪财经、中国知网。其中,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的搜集来自于中国知网的报纸专栏、国泰安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违规处理研究数据库和新浪财经的板块专栏。
本文CSI根据中国知网的全部报纸关于各企业的新闻报道和国泰安关于企业违规处罚情况进行分项目赋分,汇总计算。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知网报纸专栏拥有598份不同的报纸,从各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报道,虽然不能披露企业所有情况,但至少会披露重大社会责任缺失事件,而且分项目的二进制分析可以减少因为个别事件未被披露而引起的错误。
本文将2012年7月1日调整后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作为样本企业。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
在沪深300的这300家企业中,为增加数据的可比性,本文删除了金融行业、中小企业板、在B股与H股交叉上市的企业和在2013年终止上市的企业(如美的电器,000527)。根据KLD删除行业分别删除了酒精、烟草、赌博、火器、核电、军事武器、成人娱乐、转基因生物。由于核电核能、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删除了新浪财经中对应板块的企业。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里使用CSI作为代理变量。本文使用的CSI数据按照KLD赋分的方式,结合中国国情,选择环境、社区、员工关系、产品、政府五方面,每个方面分不同具体项目,进行负分赋分。为了消除主观判断,选择二进制进行度量,对于每一个关注项目,如果它符合规定的标准,度量为“-1”,否则为“0”。这意味着企业某一年在哪一方面出现了一次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那么当年那个项目的数值为-1,否则为0。如果出现多次不同项目的CSI,则分别计数,累计后作为此公司这个年度的CSI。值得注意的是,CSI越高则显示CSI项目出的问题越多,CSI情况越差。
我国至今缺少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评级机构,没有类似KLD的数据,该数据只能手工采集。因此,笔者结合KLD评分方式整理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项目表。当然CSI是一个不完美的代理变量,因为其很难体现连续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可能是偶然发生的,但是如果没有偶然的因素,很难暴露企业潜在的问题。比如石油公司管道漏油暴露了企业在管道维修上的安全事故问题,但如果漏油尚未发生,潜在安全事故问题也存在,此类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也是KLD数据存在的问题,目前很难完善解决。所以,KLD也是分项目赋分的方式进行分析,而且为了减少主观判断对数据的影响,采取二进制赋分方式,此项目有问题即为“-1”,没有问题即为“0”,单项没有累计赋分。
2. 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为CSR: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从2009年开始,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2010/2011/2012/2013),2009 ~ 2013年对中国国有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和中国外资企业100强的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和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全方位研究,形成各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尤其在2013年,对我国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进行分析,确定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将此指数与上市公司相结合,可以结合其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3. 控制变量。根据之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我们选择以下若干控制变量:
(1)VIOL为违规情况,为负分计量,每年有违规事件为“-1”,否则为“0”。
(2)SIZE为规模,对企业资产总额取对数。
(3)ROE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除以股东权益平均余额,股东权益平均余额=(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股东权益上年期末余额)/2。
(4)REVE为收入,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取对数。
(5)SALE为销售费用率,是销售费用除以营业收入。
(6)EM为盈余管理,是使用修正琼斯模型得到的残差绝对值。
(7)MB是账面市值比,期末总资产除以市场价值,其中市场价值为股权市值加上净债务市值。
4. 虚拟变量。REPT为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虚拟变量,如果当年已经单独且公开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1”,否则为“0”;EXCH为交易所地址的虚拟变量,如果在沪市上市为“1”,否则为“0”。
(三)实证结果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分析。模型中涉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在185个样本中,CSI的最大值为0,最小值为-3,说明上市公司样本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程度有一定差异,均值为-0.502 703,偏度为0、峰度0.003 9。
CSR的最大值为76.7,最小值为7,均值为25.358 92,偏度0、峰度0.000 2,说明即使沪深300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情况也有很大区别,而且从均值看,平均情况较差;CSIi-1的最大值为0,最小值为-5,均值为-0.459 46,偏度0、峰度0,而且经过检验,其与CSI没有内生性问题。
VIOL的最大值为0,最小值为-1,均值为-0.091 892,偏度0、峰度0;SIZE的最大值为27.202 84,最小值为21.519 29,均值为23.687 9,偏度0.004 7、峰度0.490 5;ROE最大值为0.546 148,最小值为-0.094 734,均值为0.141 57,偏度0.000 8、峰度0.005 6;REVE最大值为27.071 56,最小值为19.379 82,均值分别为23.195 43,偏度0.163 6、峰度0.734;SALE的最大值为0.457 493,最小值为0,均值为0.061 277 7,偏度0、峰度0;EM最大值为2.611 996,最小值为0.126 435,均值为0.671 370 3,偏度0.821 3、峰度0.000 1;MB最大值为1.417 976,最小值为0.000 407,均值为0.504 052,偏度0、峰度0。
REPT为虚拟变量,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偏度0.001 3、峰度0;EXCH为虚拟变量,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偏度0.004 2。
2. 相关性分析。由于部分变量未显示出正态分布,所以使用Spearman检验将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使用STATA中OVTEST检验,回归中P值为0.4806,大于0.05时,因此可以拒绝数据存在内生性的原假设。
3.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多元回归分析的R2为0.3257,调整R2为0.2829,F(11,173)=7.6,Prob〉F=0,此结果说明对于CSR对CSI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从表4可以看出,CSR与CSI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一个CSR情况比较好的时候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较少,这验证了假设1,否定了假设2,至少在样本中,没有在短期内发现存在企业社会责任掩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
CSI与其滞后数据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前一年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短期内由于故意或者无意的原因并没有引起相关企业的注意或修正。而且可以发现,企业违规可以部分解释当年的CSI,其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呈正相关关系,出现违规情况越严重的企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CSI与销售费用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考虑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检验中发现,这也说明,如果一个企业销售费用率提高,有可能意味着这个企业销售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发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另外,CSI与EM显著正相关,即企业盈余管理较少的时候,发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多,反之亦然,这说明不能因为盈余管理情况较少,就认为这些企业是可靠的,往往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更严重,所以不能因为企业盈余管理情况好就忽略了对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监管。
(四)结论
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短期内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社会责任越好的企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越少。而且前一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严重,或者当年销售费用激增时,当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会比较严重。研究还发现,即使企业没有参与或较少参与盈余管理,也不能认为其不存在或存在少量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而且当年如果有上市公司违规现象,则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更为严重。
(五)研究不足
本文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仅有2013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公布了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所以只能针对沪深300指数内上市公司做横截面分析。一方面沪深300可以代表股市,但不一定代表股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另一方面截面数据只能针对短期情况进行分析,长期和全面的分析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
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管理对策
1.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监管机制。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情况越好,出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越少,所以可以提倡企业社会责任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进行控制和监管,需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强制披露和相应审计,倡导公众和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的披露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评级机构及评级方法等等。这些措施至少在短期内可以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从长期来看也会有益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监管。
2.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评价机构。提倡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进行有效的评价与分析,以此作为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数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评价指数可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的判断依据,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种企业的自觉行动。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机构,通过提供社会责任投资研究,为投资者提供社会责任投资研究和指数的信息,让投资方可以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情况,并将其作为投资筛选的标准,纳入其投资决策之中,可以为投资者规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企业,同时使资源得到最好的配置,更可以引导企业自我控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3.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预警体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与销售费用率、盈余管理和违规现象有关。如果发现销售费用率激增,或者盈余管理下降和违规现象增加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所以,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相关的系数,可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预警体系,在其发生之前就进行严格监管。
【注】本文系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动因、影响与市场反应: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编号:12YJA6301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Armstrong, J. S. Social Irresponsibility in Management.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1977;5
2. Frooman, J. Socially  irresponsible and illegal behavior and shareholder wealth. Business & Society,1997;36
3. Nick Lin-Hi, Karsten Müller. The CSR bottom line: Preventing corporate social ir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3;10
4. Timothy S. Clark and Kristen N. Grantham, What CSR is not, Corporate Social Irresponsibility: A Challenging Concept,2012;4
5. 姜丽群.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研究述评.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2
6. 宋清海,刘静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和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