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企业是否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决策模型构建

作  者
惠全红 戴玮炜

作者单位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甘肃分所 兰州 730030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兰州 730050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计算小规模生产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下的应交税金,建立了小规模生产企业是否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决策模型。
  【关键词】 小规模生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

      为了严格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及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应交税额的计算方式。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