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所得税会计准则仍应保留“永久性差异”概念

作  者
姜 葵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中不再划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只是直接表述了暂时性差异,改用了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笔者认为,当前理论与实务本质上均存在永久性差异,而目前的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又不能包含永久性差异,所以笔者倡导,新准则和当前的会计出版文献均应该表述永久性差异,以免让人产生误解。
  1. 理论与实务中仍然存在永久性差异。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按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扣减。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