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考试
【作 者】
郭守杰
【摘 要】
一、单项选择题
1. C
【解析】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7日。
2. D
【解析】 (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7年3月1日。总之,给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起,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