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财政部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意见解读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财政部于2007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与《企业财务通则》相配套,属于通则下位的具体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同时,该意见也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国发[2005]44号)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一、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基本内容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使得研发费用的具体管理策略无法实施。意见作为《企业财务通则》的重要配套规范,首先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基本构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