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商榷意见
也谈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特殊考虑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财会月刊》(会计)2007年第10期发表了冯文善同志《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特殊考虑》一文(以下简称《冯文》),文中认为债权人在对某项债权计提了大额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在账面上可能出现债务重组收益。其实该文的担忧是多余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已经对此问题给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以《冯文》例题为准,作为债权人的大东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7 800万元,坏账准备9 000万元;贷:应收账款11 7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