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带薪休假”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姜彤彤

作者单位
济南

摘  要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带薪休假”的含义如何?在会计上如何确认?无法安排休假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会计实务工作者所关心的,本文拟对此做粗浅的讨论。
  一、带薪休假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