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对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的思考

作  者
付荣霞 郭艳峥 李微

作者单位
河北秦皇岛

摘  要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制度》)对于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只是非常笼统地指出: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对摊销的时间和方法并没有做详细的解释,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本文将探讨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确定,并对现有摊销方法进行改进。
  1. 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确定。无形资产是长期资产,能够在长于一年的时间内给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其服务年限一般较长,所以选择一次性摊销的时间非常重要,而《制度》中对于一次性摊销的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一次性摊销可以选择的时间有两个:一是在无形资产购入和研发成功时摊销;二是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时摊销。以下举例说明在不同时间进行摊销的核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