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重要性与审计调整、审计意见类型

作  者
李歆 邱瑾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重庆煤炭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摘  要

      【摘要】 重要性水平是划分建议调整事项或不建议调整事项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审计意见类型的重要依据。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在实务中容易混淆,进而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确定。建议调整与不建议调整只针对已识别的具体错报,不涉及推断误差。
  【关键词】 重要性   审计调整   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确定为“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其中,“公允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什么是重大方面?这就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简称“第1221号准则”)第三条规定: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重要性的应用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本文重点分析重要性在审计调整、审计意见类型确定上容易混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