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1 期
总第 53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会展业务的营业税纳税筹划

作  者
赵军红

作者单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上海 201209

摘  要
  会展业务是指举办或组织会议及展览的业务,从事该类业务的单位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随着会展业的飞速发展,会展业务量逐年增大,营业税已成为从事会展业的单位最大的外部成本。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有效地降低营业税税负,已成为从事会展业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现行会展业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会展业务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操作中应注意的关键环节。
  一、会展业务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依据税法的规定,会展业务属于“服务代理业务”,计税时应依据办展单位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金、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依此规定,会展业务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差额征税规定,尽可能增加扣除项目的数量及金额,减少应税收入,从而降低营业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