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1 期
总第 68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营改增”前后固定资产

作  者
李 勇

作者单位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 重庆 402160)

摘  要

      【摘要】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自2012年有形动产租赁实行“营改增”以来,租赁固定资产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本文主要论述“营改增”前后固定资产“外购”与“租赁”这两种方案的经济性差异,通过对比分析,为企业科学合理做出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提供思路。
【关键词】外购   租赁   固定资产   营改增   经济性差异   投资决策

2009年,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重大转变。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生产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降低了企业的税负。站在财务管理的角度,就是把改革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增值税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各期扣除改为在购进当期一次性扣除,加速了企业资金回笼。为便于对“营改增”前后固定资产外购与租赁经济性差异比较,本文以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以生产销售甲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由于生产设备陈旧老化,市场竞争力被极大削弱,资产亟待更新。A企业面临“外购”与“租赁”两种选择。如果选择外购,需要一次性支付款项117万元(含增值税);如果选择租赁,每年年末需定期支付30万元的租金。设备更新后,在未来5年内,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100万元,新增付现成本20万元(不包括设备租金)。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5年后净残值率为5%。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10%。
一、“营改增”前固定资产外购与租赁的经济性比较
(一)外购方式
1. 涉税分析。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购入生产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结合本案例,不难发现,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由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可直接为A企业节省增值税17万元[117÷(1+17%)×17%],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万元[17×(7%+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A企业购入当期扣除项目将直接减少1.7万元,从而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0.425万元(1.7×25%)。在未来5年内,固定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来影响各期的所得税费用。外购方式下,每年将产生19万元[100×(1-5%)÷5]的折旧,从而每年节省企业所得税费用4.75万元(19×25%)。由此,共计节税42.025万元[(17+1.7-0.425)+4.75×5]。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节税36.28万元[18.26+4.75×(P/A,10%,5)]。
2. 年营业净现金流量(NCF)分析。营业净现金流量主要受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影响。影响企业年营业净现金流量的主要因素包括:营业收入、付现成本、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营业净现金流量的分析对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起着重要作用。
A企业年营业净现金流量(NCF)如下:
NCF0=-100(万元)
NCF1~4=(100-20-19)×(1-25%)+19=64.75(万元)
NCF5=64.75+5=69.75(万元)
可以看到,增值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这是因为增值税转型后,外购生产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外购方式在设备购入时对企业现金流冲击较大,需要企业及时筹措资金。在未来使用期间内,伴随着折旧的计提,现金流会逐步得到释放,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但对短期内无法及时足额筹措资金的企业,不宜选择该方式。同时,还可以看到,对于所得税税率较低的企业而言,外购固定资产的抵税作用将会被削弱。
3. 净现值率(NPVR)分析。由于本案中外购设备支出的款项与租赁设备支付的租金存在差异,故通过净现值率的比较能够较为清晰地看出两者间的投入产出比,从而为正确做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NPVR=-100+64.75×(P/A,10%,5)+5×(P/F,10%,5)100]×100%=148.56%
(二)租赁方式
1. 涉税分析。“营改增”前,企业租入机器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加重了企业增值税税负。这既不利于生产型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减少资金筹措压力,也不利于社会资本向生产领域流动,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间的交流互动。
在本案例中,A企业如果选择租入方式获取固定资产,将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从而加重当期纳税负担。另外,由于在今后5年内,每年所支付的租金会形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最终将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等形式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额。具体来说,每年30万元的租金将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而年节税7.5万元(30×25%),5年共计节税37.5万元(7.5×5)。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将节税28.43万元[7.5×(P/A,10%,5)]。但较之于外购方式下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后节税36.28万元,仍显不足。
2. 年营业净现金流量(NCF)分析。
NCF0=0
NCF1~5=(100-20-30)×(1-25%)=37.5(万元)
如果A企业选择租赁取得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每期支付的租金将通过营业成本等形式税前扣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其税负。每年末定期支付的租金由于具有稳定性,也为资金的筹措提供了较为充裕的时间,减少了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其税负。
3. 净现值率(NPVR)分析。
NPVR=[37.5×(P/A,10%,5)30×(P/A,10%,5)×100%]=125%
可以看出,租赁方式下,净现值率与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均无直接联系,这有别于外购方式。
(三)两种方案的经济性比较
通过计算不难发现,外购方式不论从节税角度还是从财务管理中净现值率指标来看,都优于租赁方式。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在外购方式下,既能抵扣购进当期的增值税额,还能在以后各期通过折旧的形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如果外购方式下,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允许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抑或是租入设备时所支付的款项中允许按一定比例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除,那么结论将发生变化。
2. 增值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间的差距尚不足完全消除外购设备与租赁设备款项支付上的差异。现行税法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仅有8个百分点的差异。若降低增值税税率抑或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二者之间的差距拉得足够大,那么,外购方式下“双重抵税”的作用将被极大地削弱。此时,租赁方式将成为企业设备更新决策首选。
3. 资金时间价值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如果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那么不同时点上的现金流出将具备同等意义。租赁方式下的分期付款优势将逐步释放出来。此时,不论是站在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还是站在节税的角度,都将更愿意选择租赁方式。
二、“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外购与租赁的经济性比较
(一)外购方式
“营改增”后对于外购方式下取得固定资产不会产生影响,分析同上。
(二)租赁方式
1. 涉税分析。为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之后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作为试点行业的“服务业——租赁业”,出租方取得的收入不再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而是依据“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租入方可按照17%的税率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营改增”以后,租入设备与外购设备一样,允许扣除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具备了“双重抵税”的性质。
一方面,A企业30万元的年租金中,进项税额=30÷(1+17%)×17%=4.36(万元)。因此,每年将节省增值税4.36万元,减少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436万元[4.36×(7%+3%)],相同条件下,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0.436万元,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0.109万元(0.436×25%)。
另一方面,A企业30万元的租金中,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0-4.36=25.64(万元),每年将节税6.41万元(25.64×25%)。5年计节税55.49万元[(4.36+0.436-0.109+6.41)×5]。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以后,将节税42.07万元[(4.36+0.436-0.109+6.41)×(P/A,10%,5)]。较之于外购方式下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后节税36.28万元,具有一定优势。
2. 年营业净现金流量(NCF)分析。
NCF0=0
NCF1~5=(100-20-25.64)×(1-25%)=40.77(万元)
可以看出,“营改增”以后,企业年营业净现金流量也有了一定的增长。这对稳定企业现金流量、盘活企业资金存量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 净现值率(NPVR)分析。
NPVR=[40.77×(P/A,10%,5)25.64×(P/A,10%,5)×100%]=159%
(三)两种方案的经济性比较
可以看到,“营改增”以后,由于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中亦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进项税额在当期予以扣除,与外购固定资产一样,具备了“双重抵税”的作用。此时,不论从节税角度还是从财务管理中净现值率指标来看,租入设备将更加经济。对于那些财务拮据、一次性筹措较大数额资金困难的企业而言,动产租赁“营改增”的推行无疑是雪中送炭。
在本案中,如果选择外购,需要一次性支付款项117万元(含增值税);如果选择租赁,未来5年内,每年年末需要定期支付租金30万元。经计算,我们发现,未来5年内,租赁方式累计节税将超过外购方式。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租赁支付的款项大于外购设备支付的价款,选择租赁就能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款呢?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平衡点,在该点上,不论选择外购还是租赁节税金额将相等?下面,我们就该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假设外购设备一次性需支付款项[x]万元(含增值税),租赁设备每期期末需要定额支付[y]万元,设备使用期限为[n]年,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a万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i。则有:
[x1+17%]×17%+[x1+17%]×17%×(3%+7%)×(1-25%)+[x-an]×25%×(P/A,i,n)
=[[y1+17%]×17%+[y1+17%]×17%×(3%+7%)×(1-25%)]×(P/A,i,n)+[y1+17%]×25%×(P/A,i,n)
从而得到:[y]=[x(P/A,i,n)+x-a0.624 8n2.368 1]
以A公司为例,取i=10%、n=5、a=5,则有:

也就是说,如果年租金不超过23.98万元,那么在未来5年内,租赁方式节税合计将少于外购方式;相反,如果年租金超过23.98万元,则租赁方式将节省更多的税款。
从上述推演中不难发现:①在物价上涨较快的时期,资金成本往往较高,此时,选择租赁对企业而言将更加划算;而在物价比较稳定的时期,资金成本往往较低,此时选择直接外购设备将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款。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越长,未来节省的税款折现后就越“不经济”,因此,外购将节省更多的税款;相反,租赁将节省更多税款。
三、两种方案经济性差异的原因
前面的分析我们得出:“营改增”之前,在支付款项相近的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将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款;“营改增”以后,情况恰好相反。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 “营改增”之前,租入设备所付出的租金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从而加大了企业增值税纳税负担。尽管在以后各期,随着租金的陆续支付,可以允许抵扣一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但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以后,这种节税效应被削弱了。
“营改增”之后,由于租入设备所支付的租金可以按照17%的比例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尚未抵扣的部分还可以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减项目,达到了“双重抵税”的目的,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使得租赁方式的优势凸显出来。
2. 外购设备的款项往往需要一次性付清,而租入设备所需的租金往往是分期支付。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外购设备,只有在购入设备时才能节省增值税,并且是一次性的;而如果选择租入设备,每期都能产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具有连续性。
另外,租入设备所需的租金总额通常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因此在租赁方式下,企业现金流出较多,“营改增”以后,又使得企业抵扣税款的渠道被进一步打通,税改后,缴纳的税款自然就少。这与我国大力推行结构性减税的初衷是一致的。
四、结语
有形动产租赁实行“营改增”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固定资产。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非必需生产设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这既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可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减轻企业短期筹资压力。但是对于企业必需生产设备,则应该选择外购,这对于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至关重要。当然,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涉税分析仅仅是其中一方面。应该看到,节税仅仅是企业获取更大利润的一个手段,能为企业实现最大利润的方式才是我们最终的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1. 白洁松.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首席财务官,2012;7
2. 裴庆.“营改增”后更换固定资产:自购与租赁哪个更划算?.中国税务报,2013-08-12
3. 刘小龙.“营改增”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思考.财会月刊,2013;7
4. 邓飞.“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建议.财会月刊,2013;3
5. 张星.“营改增”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核算.财会月刊,2014;2
6. 雷霞.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财会月刊,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