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所得税会计调整对象的比较与选择

作  者
袁太芳

作者单位
江西赣南师范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探讨了所得税会计的三种调整对象(会计交易或事项、资产负债表的报表项目、企业整体)的核算,并对其在资产负债表的披露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建议企业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采用会计交易或事项作为所得税会计的调整对象。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引例:某上市公司于2006年年末和2007年年初发生下列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事项:?譹?訛2006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A,成本为24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譺?訛2006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B,成本为1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要求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譻?訛2007年初购入一项无形资产C,成本为120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预计按3年进行摊销,按税法规定要求摊销期为4年。假定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摊销方法均使用直线法,且净残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