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无形资产使用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冯文善

作者单位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摘  要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是当前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处理的新兴会计业务,该问题是当前会计实务工作中普遍面临的困惑,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现以特许经营权为例,重点分析类似业务的实质特征,从而总结出类似业务统一的、规范的会计处理模式。
  例:兴隆公司2005年1月1日,从N公司购入某省特许经营权,价格100万元,期限10年。合同约定,兴隆公司可以在省内建立若干特许权分店,且不必再向N公司申请。兴隆公司可通过收取合作费或合营持股方式获取投资回报。同年,兴隆公司成立总店自营,并在区域内成立2家分店,甲分店每年固定缴纳加盟费20万元,乙分店由于合作方缺乏资金,双方约定兴隆公司以特许权使用权投资入股,作价60万元,持股比例20%,约定经营期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