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中西方废品损失核算比较

作  者
简 鹏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摘  要
  1. 我国目前的废品分类及废品损失的核算。废品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废品所形成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而不论其是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还是入库后发现的。我国按照废品的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将废品区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①如果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则不设置任何相关科目,发生的与废品损失有关的一切成本费用均计入正品成本,由正品承担。废品的残料价值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中的“原材料”项目。发生可修复废品时,其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有关成本项目。②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二级科目进行核算。③直接增设“废品损失”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归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废品残料回收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废品净损失应由合格产品负担,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的借方,期末该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