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不足与完善

作  者
乾惠敏 王永红 唐 洋

作者单位
重庆

摘  要
  一、套期保值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1. 缺乏套期保值有效性的动态跟踪评价制度。套期关系认定条件之一便是套期保值期间内保值活动持续有效。这种有效性既包括基于预计的未来有效性,又包括追溯有效性,而追溯有效性测试被表达为“在80% ~ 125%的范围内”。笔者认为,因为套期工具大都是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处于动态变化中,超出这一数量标准的情况极有可能,是就此终止套期会计处理还是视其变动频率而定,新会计准则尚未明确。另外,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允许对风险组合和单项风险可辨认部分进行套期,这虽然增强了会计准则实施的灵活性,但难以避免企业主体故意套期不足,以减少无效性确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