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改进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作  者
王 磊 干胜道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也需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笔者认为,上述账务处理存在问题,现举例予以说明。